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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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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再担保合同约定比例向担保人提供比例再担保或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连带责任担保。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再担保是相对于原担保而言,是[[[担保链条]]的延续,与再保险相似,是再担保人对原担保人信用的增级或信用损失的弥补,也为维护与实现债权人利益起到保障作用。其基本运作模式是原担保人以缴付再担保费为代价将部分担保风险责任转移给再担保人。

再担保概述

再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有其特有的设立条件和实践意义。再担保不同于共同担保重复担保反担保。可以设立再担保的主担保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再担保其实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制度设计,是用再担保这一新兴金融工具来完善担保体系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探索创新,可以部分转移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国际经验证明再担保体系的形成可以直接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分担风险。 担保,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再担保的方式

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联合再担保三种。 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再担保的条件

再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其设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主担保存在为前提。再担保的设定必须以主债权之上已设定担保为前提,这是再担保设立的对象条件。 2、再担保人必须是主担保人之外的人。 3、再担保的设立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


再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

2015年,在为省引导基金设计规划两只基金方案时,我们首次对农业企业引入了担保基金的概念。尽管最终没有结果,当时政府领导还是非常认可的。

最近两年,有几位政府官员咨询成立政府融资类担保公司的事情,我的态度偏向不做。以前市场上的担保公司,普遍存在虚假注资、抽逃资本的现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不认可。省级担保公司,多为大型企业发债增信,一般企业难得实惠。地方政府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离市场远,没有意义。

我们构想的担保基金,不同于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也不同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担保基金的创新和实用处,在于担保范围广泛,担保杠杆较高。创新点在风险补偿机制,所有受益人通过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针对融资担保行业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201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要求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

早在《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里,担保基金是做为资金的集合体现的,实质上是让政府集中部分资金,投资成立担保公司,基金本身不具备担保的功能。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

国务院再次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文,担保基金虽然指向性还在于投资,但是担保目标、担保方式已然细化。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

细化,才能具有操作性。普惠,才是三农和小微的出路。又见担保基金,窅然一梦。功业相成,我心依旧。[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