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直属机构[1]。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自治区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2]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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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职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 薛兆丰:反垄断究竟要反什么 ,搜狐,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