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经常转移支出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其他经常转移支出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一个科技名词术语。
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结晶。这个民族[1]过去的文化靠着它来流传,未来的文化也仗着它来推进,从大约是在公元前14世纪,殷商后期的“甲骨文”被认为是“汉字”的第一种形式[2],西周后期,汉字发展演变为大篆,后秦始皇统一中国,中国文字才逐渐走上了发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名词解释
其他经常转移支出是指除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外的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如经常性捐赠支出;经常性赔偿支出;各种罚款,如交通罚款;政府部门向居民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如迁户口的办理费、办理身份证费;缴纳工会费、党费、团费以及学会团体组织费等。
术语解释
经常性捐赠支出指调查户赠予他人的经常性和带有义务性的现金支出,包括向寺庙的经常性捐款、定期资助学生的款项、个人对公共设施建设的各类捐款,如解困基金、水利基金、防洪基金等。但不包括以商品或服务方式给予他人的价值额。婚丧嫁娶礼金支出及一次性馈赠支出如压岁钱、探望病人给予的礼金等不含在内。经常性捐赠支出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不论是从报告期收入中开支的,还是从银行存款、手存现金以及其他所得中开支的,均应包括在内。
经常性赔偿支出指调查户向因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失的国家、单位、个人定期支付的赔偿支出,不包括一次性赔偿支出。
参考文献
- ↑ 中国专门创制文字的民族:千人从辽东迁徙西北,雄霸三百年,搜狐,2022-08-13
- ↑ 见证殷商历史 走进中国文字之源,搜狐,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