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基本情况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80年,2002年确定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是兴安盟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盟行政公署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机构规格为处级,受盟行署和军分区领导。机关经批准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组织指挥科、资金管理科;两个事业单位,即通信站、后勤服务中心,内设三个科室,即质量监督站、党办、人防协会,共计10个科室。五个旗县市均成立人民防空办公室,均为自治区人防重点城市;编制人员情况:全盟在编人员共57人,盟本级3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1人,离退休干部20人,离岗3人;旗县市人防办2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0人;阿尔山市人防办为单设机构,科右中旗、扎赉特旗人防办挂靠政府办独立开展工作,突泉县、科右前旗人防办合署办公。
获得荣誉情况:2001年—2006年,我办领导班子被盟委、市政府评为政绩比较突出班子, 2001—2006年在自治区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一等奖。2000年被盟行署、兴安军分区命名为盟级文明单位,1999年档案管理被自治区档案局评为特级单位,2010年荣获自治区人防工作综合考评一等奖,“十五”期间被华北人防评为“十五”人防建设先进集体,人防各项工作均获得好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防建设需要,拟订全盟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盟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城市建设部门制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依法对在建人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产综合开发利用;监督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法规的执行。
(六)负责人防城市群众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全盟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科研成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制订全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利用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
(八)负责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战时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人员疏散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空作战。
(九)管理全盟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编制审核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2],对新开展的旗县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全盟人民防空国有固定资产。
(十)承办盟行政公署、盟国防动员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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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10-24
- ↑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兴安盟行政公署,201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