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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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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共同利益 [2]
简介 共同利益不局限于某个
运用
共同利益显然有助于达成共识
运用2 共同利益潜藏在每项谈判中
简介
共同利益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人们参与组织的目的是为获得比个人活动更多的利益,因此共同利益是指"在组织的总利益中超出单个人正常收益,属于全体戚员共同拥有的那部分利益"。
运用
共同利益显然有助于达成共识。根据定义,创造一个满足共同利益的方案对你和对方都有利。然而,实际做的时候就不那么清楚了。一场价格谈判进行到一半时,共同利益就不会显得那么明显或有关系。
共同利益潜藏在每项谈判中,它们往往不是即时可见的。共同利益只是机遇,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要让它发挥作用,你必须对此有所作为。明确提出共同利益,并作为双方的共同目标,这将有助于谈判的进展。也就是说,要把共同利益具体化并面向未来。寻找对你代价最小,对对方好处最大的方案,反之亦然。双方在利益、考虑问题的主次、观念、预期以及对风险的态度等方面的差异可以相容。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共同利益观
【知行论坛】
马克思曾经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共同利益是国际合作、国际交往发生、发展的客观基础和最主要的动力,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写好“共同利益”的篇章,厚植利益因子,形成共同意愿,达成合作共识,齐心协力同行,实现互惠共赢。
习近平同志在一系列国际场合提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倡议,向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份思考人类发展的“中国方略”,成为引领中国对外发展的一面重要旗帜。中国也正在为这一构想的实施做出许多富有成效的努力。如何让这一思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利益交融:顺应发展逻辑
人类社会天然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国家是利益协调的产物,由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也上演着类似国家内部的斗争情景。由于每一个国家行为主体都具有明确的疆土边界、独立的国家政权、特定的国家利益,都要求把国家利益作为最高原则,并在国际交往中追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和自身的绝对安全。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当每一个国家行为体都基于同样的初衷而矢志不渝地向着自己设定的最优化目标迈进时,国际社会就可能会呈现出矛盾、冲突、较量甚至战争的行为。在残酷的斗争中,人类社会也逐渐认识到,片面地追求个性、过度膨胀自我利益而将他国视为客体、征服和攫取的对象,并不是人类的最优选择,人类社会是天然的利益共同体,个体必须学会妥协、包容并选择恰当的方式,与他国共生共存共谋发展。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内在要求相一致、相契合,是当前国际社会交往和世界和谐发展的正确方向。
共同利益积蓄起融合世界的巨大力量。早在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讲道,“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旧的、靠本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这是160多年前先哲洞察到的经济全球性化兴起时具有的巨大融合动能。时代发展到今天,信息、交通更加便利,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具有更大的能量,以致国不分大小强弱、地不分东西南北,统统卷入到全球化的大潮之中。习近平同志紧紧把握这一时代脉搏和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地指出,“当今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是大潮流。随着商品、资金、信息、人才的高度流动,无论近邻还是远交,无论大国还是小国,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正日益形成利益交融、安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鉴于此,提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是人类迈向新发展的合理路径。
共同挑战和外部性威胁使人类社会命运与共。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着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以军事威胁为代表的传统安全威胁不但迄今阴魂不散,而且以“9·11”恐怖袭击为标志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愈演愈烈,恐怖主义肆虐、生态环境恶化、毒品走私以及跨国犯罪等问题层出不穷。非传统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点是跨国性,其所带来的危害扩散性表明,国与国之间一荣未必俱荣,但一损俱损却是不争的客观事实。一幕幕血腥的事实提醒我们,求解人类的安全困境绝非一国所能应对。“一棵树挡不住寒风”,人类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抱团取暖,更加注重国与国之间的合作。
合作共赢:激发各方热情
共同利益是共同体生命之源。早在我国西汉时期,史学家司马迁就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指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千年之后,马克思秉持历史唯物主义,深刻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纵观近代以来人类自觉不自觉地形成的大小不同、区域不一的各类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军事等各类共同体,它们之所以能诞生并发展,就在于人们认识到彼此之间无法割舍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体之所以能展现出生机和活力,是因为共同利益在各方的精心呵护和共同培育下都得到了增长和扩展。共同利益孕育着“一个行为体的行为因适应另外行为体的行为而进行调整”的合作可能,是命运共同体获得生命和生机的客观基础和强大动力。因此,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习近平同志在多个场合、多次用“利益共同体”指明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关系,强调厚植共同体各方利益的互惠原则。在实践中,中国秉持共同利益观,以利益共谋共享,打造利益共同体。
恪守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按照唯物史观,合作共赢首先体现在经济领域。恩格斯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促成国家与国家之间走向合作的只能从人们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基本方式以及在这一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利益中去寻找。西方发达国家最初发起全球化运动,是为本国过剩的产品寻找新的市场、为过剩资本寻找更高利润。但是,这种以牺牲他国、片面追求自我满足的狭隘的利益观已被实践证明不仅是不合理、不人道,而且也是不可持续、不会长久的。今天,能否激发起世界各国对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热情与向往、使人们最大程度地投身到这一建设进程中来,仍然取决于这些国家对参与这一进程获益情况的预期。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以合作共赢为基本原则,锻造出超越单个国家利益的世界整体利益,让世界各国感受到参与其中的巨大好处与效益,进而凝聚起携手建设命运共同体的共识与行动,“一带一路”倡议和实践就是建设命运共同体主张的切实行动。当然,合作共赢的理念,不仅适用于经济领域,而且也同样广泛适用于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
坚持互利互惠的建设导向。国际关系研究表明,各民族国家因相互依赖造就了共同利益,萌发了彼此进行合作的初始意向,但真实的合作并不会因此而实现,只有当行为体基于共同利益而相应地调整自身的政策时,合作才能产生。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者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当一国政府遵从的政策被另外国家的政府视为能够促进它们自己目标时,政府间的合作就会发生。因此,各国能否实行恰当真实、互利互惠的政策,将成为决定共同体落地生根的关键。中国在坚持互利互惠方面发挥了表率作用。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第七十届联大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要秉承开放精神,推进互帮互助、互惠互利”。作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具体体现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其出发点和目标都基于共同利益的建设,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会对此做出正面向好的积极评价。
增信释疑:推动共同行动
厚植共同利益,消除合作疑虑与障碍。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但这个蓝图的展开和绘就,也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境况,其间会受到相对获益多少、相互依赖强弱、沟通顺畅与否、互利互惠程度、国家实力对比、参与主体数目及共同体制度建设等多重因素的左右和制约。人类谋求合作的历史表明,共同利益并不会轻易转化为共同合作的行动。因此,共同利益的谋求、共同体的构建尤其需要真诚合作、同舟共济。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从各国关心的利益需求入手,增信释疑、排除障碍、凝聚共识、齐心协力、共谋发展。
厚植共同利益,化解旧秩序的惯性掣肘。倡导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其核心是各国平等、相互尊重与合作共赢,其本质是要重塑和谐发展的国际秩序。然而,国际关系的现实是,旧秩序格局下的帝国野心、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冷战思维和新时期产生的军事冒险主义、新干涉主义、民族仇外情绪以及经贸关系中的保护主义、孤立主义根深蒂固、错综复杂,针对第三方与排他性的集团结盟还有相当市场,文明冲突与歧视屡见不鲜,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霸道强权的冷战思维,仍极力把持着国际秩序主导权。要化解旧秩序对新秩序的抵触、阻碍甚至扼杀的企图,有效的办法在于通过贸易、投资、合作、开放等增强共同利益,让因循守旧、传统保守者看到零和博弈甚至利益严重受损的后果,切实感受到携手共进带来的实惠,从而自觉投身于建设命运共同体的实践。
厚植共同利益,提升合作的积极主动性。在存在共同利益的国际社会中,由于实力的不均衡、相互依赖的不对称,国家获利大小并非对等。因此,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一定要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奉行互利互惠的原则,追求合作共赢的结果,在关注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这正是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愿景的初衷,也是中国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行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