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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制(Bicameralism)是某些資本主義國家設上院下院並立,分擔議會職能的制度。最初產生於17世紀的英國,後為其他國家所廣泛採用。
- 名稱各有不同。如英國叫上議院(貴族院)和下議院(平民院);美國、日本叫參議院和眾議院;法國叫參議院和國民議會;荷蘭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等等。
- 上下兩院的組成和職權,有些方面是相同的,如兩院議員一般均經選舉產生並定期實行改選,兩院都享有立法和監督行政的權力等等。
- 但又各有若干差異。上議院通常較下議院更為保守,其議員當選資格有更多的限制,任期也較長。
- 有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規定:議案必須經兩院分別通過才能成立,因而上議院一般都有權拖延或否決下議院通過的決議,以牽制或抵消下議院的作用(如英美等國)
- 兩院制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議會(議院)組成立法機構的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
- 與之相對的制度稱為一院制,即是只有單一議會作為立法機構。
- 兩院制起源於羅馬共和國時期,當時設有全是貴族產生的元老院和羅馬男性公民產生的平民大會,以互相制衡。
- 歐洲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中,當時的議會包括神職人員、貴族、平民等三至四個等級的成員,後來不同等級的成員各自開會,共商國事,遂乃形成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和四院制)。
- 現時多院制已不存在,大部分國家不是兩院制,就是一院制。英國式兩院制是源於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英國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英國下議院以互相制衡。
- 美國式兩院制是源於英國,美國是由州組成的聯邦,每個州均有自己的淵源和文化與族群,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於是設立參議院,各州不論人口均派有兩名代表;
- 同時設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眾議院;所有法律均需兩院通過才能正式通過(但兩院另有一些對方沒有的權力)。
- 兩院制起源於歐洲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當時的等級會議包括神職人員、貴族、平民等三到四級的成員,最為著名的是法國大革命爆發前的三級會議,來自不同等級的成員各自開會,共商國是,遂乃形成了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四院制等)現多院制早已不流行,西方各國不是兩院制就是一院制。
- 兩院制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議院組成的國會,作為立法機構的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與之相對的議會制度稱為單院制或一院制,即是只有單一議會作為立法機構。
一院制與两院制優缺點比較
- 一院制:120國;是指國家的議會只設一個院的制度。18世紀和19世紀初期,資本主義各國大都實行一院制;現在仍有許多資本主義國家實行一院制。20世紀,亞非拉新獨立國家也多採用一院制。這是統治階級為鞏固統治中央集權的表現。
- 優點:較有效率;比較符合統治階級的意願;立法機關內沒有衝突故不易產生僵局;較不會偏袒社會精英的利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浪費。
- 缺點:議會內沒有權力牽制難以預防多數決統制;爭議性的法案容易通過;和兩院制相較之下,比較不能牽制行政部門的權力,代表的利益範圍較小;易助長專橫等弊病。
- 兩院制:82國;一個國會由兩個獨立的議院所組成;一般也是多黨制;產生於17世紀的英國,後為其他國家所廣泛採用。英國式兩院制是源于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下議院以互相制衡。美國式兩院制是源於各州自己的淵源和文化,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於是設立各州均派有兩名代表參議院,同時設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眾議院。
- 優點:拒絕腐敗,監督政府,人民的部分願望得以實現;兩院分別議事,討論議案,分別通過,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議題能夠慎重。
- 缺點:決策時間長,新老政策不易對接,效率低下;分別通過才能作為議會的正式法律兩院之間容易互相扯皮;特別是在西方實行的兩黨制或者多黨制下,各政黨均具有自己的利益,兩院制實際上成為政黨之間利益較量的機制,容易為政黨利益所利用。
- 名國有不同。如英國叫上議院(貴族院)和下議院(平民院);美日叫參議院和眾議院;法國叫參議院和國民議會;荷蘭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等等。
- 上下兩院的組成和職權,有些方面是相同的,如兩院議員一般均經選舉產生並定期實行改選,兩院都享有立法和監督行政的權力等等。但又各有若干差異。上議院通常較下議院更為保守,其議員當選資格有更多的限制,任期也較長。有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規定:議案必須經兩院分別通過才能成立,因而上議院一般都有權拖延或否決下議院通過的決議,以牽制或抵消下議院的作用(如英美等)。[1]
德國兩院制的與眾不同
- 由參議院和國會組成的「兩院制」,是德國議會制特色之一。
- 德國與美國的參議院制度均源於聯邦制,但兩者大不相同。最大的分別在於德國參議院的成員並非由選舉產生,而是由各州的政府官員兼任或委任。
- 參議院的工作只算兼職,沒有工資,在各州的工作才算正職。
- 德國的參議院不能算是真正的Parliament,只能算做Federal Council (聯邦會議)。
- 參議院的成員亦不能稱為議員,他們沒有劃一的任期,全部均為各州官員或其委任的代表,情況就如同聯合國的各國代表團一樣。
- 德國的參議院權力不小,它是德國式的五權分立(聯邦總統、聯邦政府、國會、參議院、聯邦憲法法院)的其中一個權力機關。
- 按照德國基本法的規定,參議院比國會更早收到聯邦政府草擬的法案,可以首先提供意見,影響國會的決策。
- 國會所通過的一部分法案亦必須得到參議院支持方能生效。如果參議院與國會相持不下,該法案便要送交由兩會相同人數所組成的「調解委員會」(Mediation Committee)處理,嘗試化解雙方分歧。
- 調解委員會的會議全屬閉門會議,會議記錄至少要經過八年才會公開。
- 考察的香港立法會議員均對此感到懷疑,質疑閉門會議是否恰當的做法。但德國的朋友告訴我,這個調解委員會非常成功,近年的法案都能成功解決。
- 一切都是為了制衡。他們的政治制度是經歷了希特勒的納粹德國這一個民主失敗的過程後,擔心類似的民主災難會再次降臨。
- 參議院的存在,避免了任何於國會中取得多數議席的政黨專制的可能!如果你是當今德國總理默克爾,你必須說服「聯合政府」內不同政黨接納你的意見。同時面對那個並非由選舉產生、僅由各州代表組成的參議院。他們所代表其所屬州份的利益,所以德國總理打從法案草擬之初,便不僅要從聯邦整體角度思考,亦要考慮各州的獨特利益。
- 德國朋友他們認為直到目前為此,這個制度是成功的。德國開創了一個全新的政制模式。[2]
参考來源
- ↑ 高潇城. 國會制度:一院制和兩院制. 微博. 2019-11-01 [2020-07-21] (中文).
- ↑ 葉建源. 奇特的德國兩院制 — 德國見聞之三. 立場博客. 2015-03-07 [2020-07-2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