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张昉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元史.张昉传出自《元史》,是系统记载元朝兴亡过程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祎(1321~1373)主编。全书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纪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传九十七卷,记述了从蒙古族兴起到元朝建立和灭亡的历史。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修史工作,他即位的当年,即元朝灭亡的当年,1368年,便下诏编修《元史》。[1]
原文
张昉,字显卿,东平汶上人。父汝明,金大安元年经义进士,官至治书侍御史。
昉性缜密,遇事敢言,确然有守,以任子试补吏部令史。金亡,还乡里。严实行台东平,辟为掾。乡人有执左道惑众谋不轨者,事觉逮捕,诖误甚众,诸僚佐莫敢言。昉独别白出数百人,实才之,进幕职。时兵后,吏曹杂进,不习文法,东平辖郡邑五十四,民众事繁,簿书填委,漫无统纪。昉坐曹,躬阅案牍,左酬右答,咸得其当,事无留滞。初,有将校死事,以弟袭其职者,至是革去。昉辨明,复之,持金夜馈昉,昉却之,惭谢而去。同里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骇走避赀用悉焚惟力完所寄丝付张氏。
乙卯,权知东平府事,以疾辞,家居养母。中统四年,参知中书省事。商挺镇巴蜀,表为四川等处行枢密院参议。至元元年,入为中书省左右司郎中,甄别能否,公其黜陟,人无怨言。三年,迁制国用使司郎中。制司专职财赋,时宰领之,倚任集事,尤号烦重,昉竭诚赞画,出纳惟谨,赋不加敛,而国用以饶。
四年,丁内忧,哀毁逾制。寻诏起复,录囚东平,多所平反。七年,转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中书省左右司郎中。昉有识虑,损益古今,裁定典宪,时皆宜之,名为称职。十一年,拜兵刑部尚书,上疏乞骸骨,致其事,卒。赠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追封东平郡公,谥庄宪。
子克遹,平阴县尹。孙振,秘书著作郎;揆,中书省左司都事;拱,常德路蒙古学教授。(选自《元史•张昉传》)
译文
张昉,字显卿,东平汶上人。父亲张汝明。金朝大安元年经义进士,官至治书侍御史。
张昉生性谨慎周密,遇事敢说话,坚定有操守。靠父荫试任吏部令史。金朝灭亡,返回乡里。严实在东平设临时性政务机构,征召张昉为掾吏。有用歪门邪道蛊惑人心图谋不轨的乡里人,事情败露后被捕,牵连的人很多,各位幕僚没有人敢说话。张昉一人分辩放出几百人,严实认为他有才能,升任幕府官员。当时处于战乱之后,小吏杂乱,不熟悉条文法令,东平管辖54个郡县,人多事多,账簿文书充斥,没有头绪。张访坐镇官署,亲自阅览案宗,左右应答,都很得当,事情没有耽搁受阻的。当初,有个将校死于国事,让他弟弟继任他的职位,这时被革职了。张昉辨明原委,恢复死者弟弟的官职,那个人拿着钱夜里来送给张昉,张昉拒绝了他,他惭愧地告辞离去。同乡张氏。把五万两丝寄放在张访家到别处去了,不久张昉家失火,家里人惊慌逃避,家产器物全都烧了,只是努力保护人家寄放的丝,还给张氏。
乙卯年,代理东平府知事,因病重辞官,在家奉养母亲。中统四年,参知中书省事。商挺镇守巴蜀,上表推荐他任四川等处行枢密院参议。至元元年,入朝任中书省左右司郎中,他分别有才和无能的,公平的废黜和提拔官员,大家没有怨言。三年,升制国用使司郎中。制国用使司郎中管理钱财赋税,当时由宰相兼管,配合制司郎中办事,最为繁重,张昉尽心帮助谋划,钱财出入谨慎,不增加赋敛,但国家资财却多了。
至元四年,遇母亲丧事,悲痛超过礼制。不久受诏复官,到东平审查案犯罪状,很多被平反。七年,转任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任中书省左右司郎中。张昉有见识,增减古今,裁定典章法令,当时都觉得很合适,称他很称职。十一年,拜兵刑部尚书,上书请求告老还乡,离任,去世。赠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追封东平郡公,谥号庄宪。
儿子张克遹,任平阴县尹。孙子张振,任秘书著作郎;张揆,任中书省左司都事;张拱,任常德路蒙古学教授。[2]
作者简介
宋濂(1310年11月4日 -1381年6月20日 ),初名寿,字景濂,号潜溪,别号龙门子、玄真遁叟等,汉族。祖籍金华潜溪(今浙江义乌),后迁居金华浦江(今浙江浦江)。元末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思想家,与高启、刘基并称为“明初诗文三大家”,又与章溢、刘基、叶琛并称为“浙东四先生”。被明太祖朱元璋誉为“开国文臣之首”,学者称其为太史公、宋龙门。
宋濂与刘基均以散文创作闻名,并称为“一代之宗”。其散文质朴简洁,或雍容典雅,各有特色。他推崇台阁文学,文风淳厚飘逸 ,为其后“台阁体”作家的文学创作提供范本。其作品大部分被合刻为《宋学士全集》七十五卷。
宋濂自幼多病,且家境贫寒,但他聪敏好学,号称“神童”。曾受业于闻人梦吉、吴莱、柳贯、黄溍等人。元末辞朝廷征命,修道著书。明初时受朱元璋礼聘,被尊为“五经”师,为太子朱标讲经。洪武二年(1369年),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时朝廷礼仪多为其制定。洪武十年(1377年)以年老辞官还乡,后因长孙宋慎牵连胡惟庸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于夔州病逝,年七十二。明武宗时追谥“文宪”,故称“宋文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