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梁曾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元史·梁曾傳出自《元史》,此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禕(1321~1373)主編。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的歷史。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修史工作,他即位的當年,即元朝滅亡的當年,1368年,便下詔編修《元史》。[1]
原文
梁曾,字貢父,燕人。至元十年,用累考及格,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十五年,轉同知廣南西道左右兩江宣撫司事。明年,除知南陽府。南陽在宋末為邊鄙,桑柘未成,而歲賦絲,民甚苦之。曾請折輸布,民便之。
三十年正月,至安南。其國有三門:中曰陽明,左曰日新,右曰云會。陪臣郊迎,將由日新門入。曾大怒曰:「奉詔不由中門,是我辱君命也。」即回館既而請開雲會門入曾復執不可始自陽明門迎詔入又責日燇親出迎詔且講新朝尚右之禮以書往復者三次具宣布天子威德而風其君入朝世子陳日燇大感服,三月,令其國相陶子奇等從曾詣闕請罪,並上萬壽頌、金冊表章、方物,而以黃金器幣奇物遺曾為贐,曾不受,以還諸陶子奇。八月,還京師,入見,進所與陳日燇往複議事書。帝大悅,解衣賜之,右丞阿里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兵戈,爾何敢爾!「或讒曾受安南賂者,帝以問曾,曾對曰:「安南以黃金器幣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矣。「仍乘傳之任淮安。到官,興學校,厲風俗,河南行省事有疑者,皆委曾議之。
大德元年,除杭州路總管。請禁莫夜鞫囚、遊街、酷刑,朝廷是之,著為令。四年,丁內艱。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曾上言請如禮。七年,除潭州路總管,以未終制,不赴。尋召還京,辭以母喪未葬,扶柩北歸。四年,以疾辭歸,敕賜藥物,存問備至。延佑元年,還至汴梁,以病不復職,寓居淮南,杜門不通賓客,惟日以書史自娛。至治二年卒,年八十一。(節選自《元史》)
譯文
梁曾字貢父,燕人。至元十年因考核及格而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十五年,轉任同知廣南西道左右兩江宣撫司事。第二年被授予南陽府知府。南陽在宋末屬邊疆地區,桑柘樹尚未長成,而每年(這時候就)要徵收蠶絲,百姓為此感到很困苦。梁曾請求折算成布匹來交納,百姓認為這樣很方便。
三十年正月梁曾到達安南。其國都有三座門,中間的叫陽明門,左邊的叫日新門,右邊的叫雲會門。陪臣在郊外迎接梁曾等人,將從進日新門進入。梁曾特別生氣地說:「奉皇帝命令而來,不從中門進入,這是我有辱君命。」立即回到驛館。不久,該國又打開雲會門請梁曾進去,梁曾又堅持不進,後來才從陽明門迎詔進城。梁曾要求陳日燇親自出來迎詔,講明元朝重右的禮節。用書信的形式和陳日燇多次交流,詳細地宣布天子的威德,勸告他們的國君入朝。世子陳日燇深為感動佩服。三月,讓安南國相陶子奇等隨梁曾到朝廷請罪。並獻上萬壽頌、金冊表章、土產,還拿黃金、器物、絲綢、珍奇物品,送給梁曾作為禮物,梁曾拒不接受,將原物交還陶子奇。
八月回京師入宮見帝,獻上與陳日燇往來議事的記載。皇帝非常高興,解下自己的衣服賜給他,右丞相阿里認為這樣不對,皇帝生氣地說:「梁曾兩次出使外國,用言辭平息了戰爭,你怎麼敢這樣呢?」有人進讒言說梁曾接受安南賄賂,皇帝用這件事來詢問梁曾,曾回答說:「安南把黃金、器物、絲綢、珍奇物品贈送給我,我沒接受,還給陶子奇了。」他於是乘驛站的車馬趕回淮安上任。他到任後在淮安興辦學校,整肅風俗,河南行省有疑難的事,都委託曾商議。
大德元年,(梁曾)被授予杭州路總管,(他)上奏請求禁止夜間審訊囚犯、遊街、酷刑,朝廷認為他的建議是對的,寫成法令。四年,母親去世,歸家守孝。在這之前,守孝的制度沒有施行,他上奏按禮實施守孝制度。七年授潭州路總管,因服喪期未滿沒赴任。不久召回京師,因為母親靈柩尚未下葬而推辭,扶靈柩北上。四年因病辭官歸鄉,皇帝下令賞賜藥物,慰問關懷很周到。延祐元年,回至汴梁,因病不再復職,居住在淮南,閉門不與賓客交往,每天以讀書史為樂。至治二年逝世,享年八十一歲。[2]
作者簡介
宋濂(1310年11月4日 -1381年6月20日 ),初名壽,字景濂,號潛溪,別號龍門子、玄真遁叟等,漢族。祖籍金華潛溪(今浙江義烏),後遷居金華浦江(今浙江浦江)。元末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思想家,與高啟、劉基並稱為「明初詩文三大家」,又與章溢、劉基、葉琛並稱為「浙東四先生」。被明太祖朱元璋譽為「開國文臣之首」,學者稱其為太史公、宋龍門。
宋濂與劉基均以散文創作聞名,並稱為「一代之宗」。其散文質樸簡潔,或雍容典雅,各有特色。他推崇台閣文學,文風淳厚飄逸 ,為其後「台閣體」作家的文學創作提供範本。其作品大部分被合刻為《宋學士全集》七十五卷。
宋濂自幼多病,且家境貧寒,但他聰敏好學,號稱「神童」。曾受業於聞人夢吉、吳萊、柳貫、黃溍等人。元末辭朝廷征命,修道著書。明初時受朱元璋禮聘,被尊為「五經」師,為太子朱標講經。洪武二年(1369年),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時朝廷禮儀多為其制定。洪武十年(1377年)以年老辭官還鄉,後因長孫宋慎牽連胡惟庸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於夔州病逝,年七十二。明武宗時追諡「文憲」,故稱「宋文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