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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例:lì ㄌㄧˋ。《说文解字》:"例,比也。从人列声。 "。用来作为比较的参照物是例之范式。
本义:是可以作为样板参照依据的事物。如: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衍义:可以或必须照着去做的规定。如::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衍义:又用作姓 。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例
拼音; lì
注音; ㄌㄧˋ
部首; 亻
总笔画; 8
部外笔画; 6
四角码; 22200
五笔; wgqj
郑码; nar
统一码; 4F8B
仓颉; omnn
笔顺; 32135422
字形源流 例之异体字: 现在统一规范简化为"例"。
基本字义
⒈可以做依据的事物:~证。~题。举~。~句。~如。
⒉规定:~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凡~。条~。破~。发凡起~。
⒊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假。~行公事。
⒋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病~。案~。
详细字义
〈动〉
⒈(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compare]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举此以例其余。--元· 刘埙《隐居通议·欧阳公》
又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2.下命令,列条例。 [give order]
会例革南士。--《元史·良吏传》
〈名〉
⒈类;列 [class]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⒉又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⒊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example]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⒋又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⒌规定;规则;条例 [rales;stipulation;regulation]
故例。--清· 方苞《狱中杂记》
⒍又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常用词组
⒈例会 lìhuì
[regular meeting] 依据约定的惯例每隔一定期限举行一次的会议。
⒉例假 lìjià
⑴[legal holiday]∶按照规定放的假。
⑵[menstrual period]∶婉辞,指月经或月经期。
⒊例句 lìjù
[example (illustrative) sentence] 用于解释、证明的代表性语句。
⒋例如 lìrú
[for example;for instance; such as; the case in point is] 比如.
连词很多,例如"和"、"而"、"或者"、"不但"、"因为"、"所以"等
⒌例题 lìtí
[example] 用来说明某一定律或定理,或在运用某一学科或学科分支的定律时充当练习的题。
⒍例外 lìwài
[exception] 超出常例之外
任何人都应该毫无例外地依法办事。
⒎例行公事 lìxíng-gōngshì
[routine business; humdrum task; mere formality; normal regular procedure] 照例按规定履行公务。泛指敷衍了事、走过场。
不必介意,他不过是例行公事
⒏例言 lìyán
[introductory remarks;general remarks on points of detail of a book; notes on the use of a book] 著作前用来说明体例的语言文字
⒐例证 lìzhèng
[example;instance] 指能进行说明和解释的任何特定的人、事情或局势。
例证可能被拒绝采用,但原则完全接受。
英文翻译
翻译
⒈ an example
⒉ precedent
⒊ regulations; convention
⒋ [Medicine] a case
⒌ conventional; regular
释义
①例子,用来帮助说明或证明某种情况或说法的事物:举例│例如。
②从前有过,后来可以效仿或依据的事情:援例│先例│史无前例。
③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事例:案例。
④规则:体例│条例│发凡起例。⑤按条例规定的;造成规进行的:假例│例行公事。
其他形式
清朝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条例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所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
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 是经过整理编写的事例。律条与条例,条例与条例之间彼此矛盾冲突,影响法制的统一和稳定。例如,同治八年的略卖幼女案,案犯叫傅保,为无赖之徒。他亲戚的邻居是官宦人家,有一小女儿,叫李巧姐,非常漂亮,深有大家闺秀之风。
一天傅保赌博输掉, 看到李巧姐,将其骗至江边,被卖到另一官宦人家为妾此家。后知情将其送回。她回后,羞忿难当,自杀身亡。定此案时,是自杀还是拐卖死,意见不一致。后依照例判定死监侯。后依照家人意见,修贞节牌坊,安徽太和县可见。此案成为典型事例。
古籍解释
康熙字典
《唐韵》《集韵》《韵会》ࠀ�力制切,音厉。比也,类也,槩也。
又凡例。《左传序》发凡以言例。后魏张吾贵集诸生讲左传,义例无穷,学者奇之。
又《集韵》力蘖切,音列。遮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