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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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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博士Ho Chio MengPhD,1955年|4月|||H何),澳门回归前出任澳门反贪公署副高级专员;回归后出任首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1] 检察长,2014年底离任。

简历

1824年,有一名称为何永贵的人从广东番禺乡间去澳门经营航运发家置业,在下环大街建造了三间屋,并在屋后凤仙围建造5间三层高屋宇留给后代居住。何家数代人均在澳门出生,世居下环街致和里风仙围,即凤仙围一号。何超明于1955年4月出生于澳门,已繁衍至何家第五代。1966年随父亲移居广州。1972年至1979年在广州外贸局食品进出口公司做对外贸易和行政管理工作,1979年考入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其后到北京大学法律学院担任经济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何超明进入广东高等法院工作,他从书记员开始,由审判助理一直做到经济审判庭庭长,年仅36岁就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庭长。1983年起担任澳门高等法院助理法官、法官、庭长等职务。

1991至1993年到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修读葡萄牙文及法律课程;修毕该课程后返回澳门担任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协调员;其后于1995年被升为副高级专员。

何超明于1999年8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12月4日再度被任命为检察院检察长。

涉案被捕

2016年2月27日,澳门廉政公署宣布,两名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涉嫌受贿批出工程被捕。依澳门廉政公署于网站所公告内容:“在去年接获举报,就涉及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的案件展开刑事调查。目前,有关涉案人士已被司法机关命令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廉政公署的调查,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涉嫌串通私营公司的主事人,长期将检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务以高价判给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间,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额达澳门币一亿六千七百多万元的检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务,而涉案人士从中获利不少于澳门币四千四百万元。涉案的检察院人员及相关公司主事人涉嫌触犯《刑法典》所规定的‘诈骗’、‘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滥用职权’、‘伪造文件’等罪名。经司法机关批准,已因应案件的具体情节对涉案人士采取羁押、禁止离境、中止担任公共职务等强制措施。”。

2016年12月9日,澳门终审法院开庭审理前检察长何超明涉贪案,控罪多达1,970项,涉及贿款近7,620万澳门元

2017年7月14日,终审法院合议庭裁定前检察长何超明逾千项罪名成立,判处单一刑期21年。何超明被判罪名成立的控罪中,包括490项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合共538项相当巨额、巨额及普通诈骗罪;1项发起及领导犯罪集团罪和49项加重清洗黑钱罪等。合议庭认为,案件性质十分严重,犯案时间长、犯罪数量之多实属罕见,何超明并且直接故意把检察院视为法外之地,作为检察院高位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多年,本应严于律己,但滥用权力,漠视法纪。

其他职务

何超明现任澳门检察官委员会主席、澳门检察律政学会会长、澳门经济法律学会名誉会长以及客席教授等职务。

学历

何超明于1979年就读于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并于1983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及1998年分别于澳门大学修读法学院法律课程及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澳门高级公务员培训课程。2002年取得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学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