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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4年4月27日 (六) 07:48 由 微笑微笑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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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分紅權是中國專有名詞。

漢字是用於記錄漢語,進行書面交流,傳承民族文化的書寫符號系統[1],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國書法藝術[2]的載體,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它蘊藏着許許多多的文化內涵。

名詞解釋

優先分紅權是指在公司有可分配利潤時,優先股股東有優先於普通股股股東獲得分配利潤的權利。

優先分紅權的分類

實踐中,依據分紅是否可以累積、可否與普通股一同參與剩餘利潤分配、是否固定、以及優先對象是否特定等標準,優先分紅權大體可以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1.累積性和非累積性優先分紅權

依據分紅是否具有累積性,可分為累積性優先分紅權和非累積性優先分紅權。所謂累積性優先分紅權,是指在某個財務年度內,若公司因未存在可分配利潤而不能分紅的,或存在可分配利潤但公司當年未能宣告派發紅利的,或公司盈利不足以向優先分紅權股東分派約定紅利的,則優先分紅權股東有權要求公司在日後的財務年度內補足分紅差額。而非累積性優先分紅權則是指,在某個財務年度內,若公司未宣告派發紅利的,或公司當年盈利不足以向優先分紅權股東派發約定紅利的,則優先分紅權股東不能日後再要求公司以未來的可分配利潤向其補充派發紅利差額。

2.參與性優先分紅權和非參與性優先分紅權

依據優先分紅權股東優先分取紅利後是否有權繼續和普通股東一同參與分配公司剩餘可分配利潤,可將優先分紅權分為參與性優先分紅權和非參與性優先分紅權。所謂參與性優先分紅權,是指優先分紅權股東按照約定取得固定股息後,按一定的可轉換基數,仍然有權繼續參與剩餘可分配利潤的分配;而非參與性優先分紅權,則是指優先分紅權股東在優先分得固定紅利後,無權繼續和普通股東一道參與公司剩餘可分配利潤的分配。

3.固定優先分紅權和浮動優先分紅權

根據優先分紅率是否固定,優先分紅權可分為固定優先分紅權和浮動優先分紅權。前者分紅率在簽署優先分紅權條款時即確認,而後者則在投資協議中約定分紅率可隨相關參照物(例如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以一定比率浮動調整,此種分紅比率規定具有一定的彈性,便於公司與投資人之間、普通股東與優先股股東之間的利益進行動態調整和平衡。不過,固定分紅率優先股雖缺乏彈性,但信用較高,利於優先股股東利益的保護。

4.全部優先分紅權和部分優先分紅權

根據優先分紅的優先對象,優先分紅權可分為全部優先分紅權和部分優先分紅權。其中,前者是指投資人可優先於公司其他全體股東分配利潤,而後者則是指投資人僅可優先於特定股東(尤指控股股東/創始股東)分配利潤,投資人可分配利潤的上限是投資人和特定股東合計可分配利潤的總和。

除前述安排外,實踐中,鑑於優先分紅安排較為靈活,為平衡各方利益,優先分紅權條款通常會在前述安排的基礎上,適當增加限制條件以抵消優先分紅權給創始股東的限制。譬如,為參與性優先分紅權設置投資人可獲得的投資回報上限(如累積優先分紅金額不得超過按股比可分得的全部利潤金額),即投資人的優先分紅權主要在於保障其優先分取紅利的順位,但分紅實質仍然按照所持股比分配。

優先分紅權的意義

優先分紅權可以和優先清算權以及股權的優先回贖權等相關權利共同組成權利屏障,共同保障併購投資者在持有目標公司股權期間應當享有的基本權益,降低投資風險和取得相對穩定的投資回報。在很多情況下,在交易文件當中設置優先分紅權的主要目的,還不是為了享受分紅,而是投資人為了限制目標公司的分紅,而力圖將利潤留存於目標公司作為經營發展資金使用,避免公司的其他股東,特別是原始控股股東通過分紅而收回投資獲取利潤,進而削弱公司的經營實力和發展潛力。尤其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導的併購中,股權投資者的預期回報和經營目標如果要求屬於長期持有和高回報退出,而目標公司存在較好的現金流和利潤留存,容易引發公司股東的短期套利行為的情況,優先分紅權是一種較好的平衡工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