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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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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國家指以伊斯蘭教為國教和多數居民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和地區共計57個國家和2個地區(西撒哈拉和科索沃)。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伊斯蘭國家

特點:伊斯蘭教作為國教或多數居民信奉

包含:共計57個國家和兩個地區

道路通行:靠右行駛(巴基斯坦除外)

區域分布:中東、阿拉伯半島等

信仰來源:《古蘭經》和聖訓

伊斯蘭

伊斯蘭國家是指國民主要是伊斯蘭教信徒(穆斯林)的國家。

有些國家實行政教合一政策,但大多被認為是"政教合一"政權(家族式統治是伊斯蘭法律所反對的)對伊斯蘭法律都只是依據其政治利益選擇性地執行,所以伊斯蘭法律被局限於民事訴訟上。伊斯蘭教國家主要分布在中東、阿拉伯半島,以及非洲、亞洲的其他一些區域。如伊朗、阿富汗、也門、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印度尼西亞等。這些國家的法律一般都只是參考《古蘭經》和聖訓而不會全面地執行。

伊斯蘭共和國

歷史

巴基斯坦(當時包括東巴基斯坦,後獨立為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從英帝國獨立後,於1956年3月23日頒布憲法,改自治領為共和國,國號"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

毛里塔尼亞於1958年11月28日建國號為"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但當時仍未完全獨立,是法蘭西共同體內的一個"半自治共和國"。

伊朗於1979年伊斯蘭革命勝利推翻巴列維國王后,同年4月1日成立伊斯蘭共和政府,改國號為"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阿富汗在塔利班政權(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於2001年倒台後先後成立臨時政府和過渡政府,2004年1月26日過渡政府總統卡爾扎伊簽署頒布新憲法,定國號為"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

含義

"伊斯蘭共和國"一詞有多種不同含義,有些含義甚至與其他含義相矛盾。理論上對於很多宗教領袖來說,伊斯蘭共和國是一種獨特的神權政體,它被西亞和北非的一些穆斯林宗教領袖些所倡導。它被視為純正伊斯蘭政教合一的哈里發國家與民族主義和共和主義世俗政權的妥協產物。在這些宗教領袖的伊斯蘭共和國構想中,國家的刑事法典是與沙里亞法相一致的,國家政體不是像如今的許多中東國家那樣是君主制,而是共和制。而在其他情況下,伊斯蘭共和國只是一種文化認同的象徵,比如巴基斯坦1956年通過憲法改國號的情況。事實上,很多人認為,伊斯蘭共和國是介於完全的世俗政府與完全的神權(正統伊斯蘭教)政府之間的中間道路。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伊斯蘭共和制可以和半世俗的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相對比,在伊朗,伊斯蘭法高於國家的法律,儘管在現實中伊朗的教士統治集團對於兩者的態度是含糊的。

巴基斯坦是第一個(1956年)在世俗憲法中寫入"伊斯蘭共和國"國號的國家。有趣的是,儘管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國號在1956年已經制定,但一直到1973年一部更民主卻少一點世俗的新憲法頒布才確定伊斯蘭教為國教。巴基斯坦只會在其公民的護照和簽證上使用"伊斯蘭共和國"字樣,所有政府公文都只用"巴基斯坦政府"字樣。儘管如此,1973年憲法特別提到了"伊斯蘭共和國"一詞。根據如今的《巴基斯坦憲法》第四章第227款,所有現行法律都必須與《古蘭經》和《聖訓》中的伊斯蘭教訓諭保持一致,所有與這些訓諭相牴觸的法律都不能頒布。

主要組織

伊斯蘭會議組織(英語: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阿拉伯語:منظمة المؤتمر الإسلامي‎;土耳其語:İslam Konferansı Örgütü或İslam Konferansı Teşkilatı;法語:Organisation de la Conférence Islamique;波斯語:سازمان کنفرانس اسلامی‎)是由伊斯蘭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為聯合國常駐機構;該組織由遍及中東、中亞、西非、北非和印度次大陸的57個國家組成(2004年3月止),覆蓋的人口約為13億。秘書處設在沙特阿拉伯王國的吉達市;現任秘書長是土耳其人伊赫薩·諾格魯(Ekmeleddin Ihsanoglu,任職四年,從2005年1月開始)。

組織的宗旨是促進各成員國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鬥爭;支持穆斯林保障其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鬥爭。

現代世界上最大的伊斯蘭國際組織是"伊斯蘭會議組織",簡稱是OIC,1969年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舉行的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上決定成立,1979年5月正式宣布成立。這個組織有正式成員國家57個,非洲伊斯蘭國家最多,在53個非洲國家中有27個是伊斯蘭會議組織的會員國,伊斯蘭國家。其次是14個西亞和中亞國家,7個東南亞國家。南美洲有兩個會員國:圭亞那和蘇里南;歐洲只有一個正式會員國阿爾巴尼亞。

該組織宗旨是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團結,加強各國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其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鬥爭;支持所有穆斯林人民為保障其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鬥爭。

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外長會議和常設秘書處是伊斯蘭會議組織的主要機構。首腦會議是伊斯蘭會議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每3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舉行特別首腦會議。自1969年以來,伊斯蘭國家先後舉行過10次首腦會議(不包括特別首腦會議)。外長會議每年在成員國間輪流舉行一次。秘書處設在沙特阿拉伯吉達市,現任秘書長為土耳其人埃克梅勒丁·伊赫桑奧盧。伊斯蘭會議組織還設有伊斯蘭開發銀行、耶路撒冷委員會、阿富汗問題委員會、伊斯蘭和平委員會、伊斯蘭法庭、伊斯蘭發展基金會和伊斯蘭經貿常設委員會等重要機構。1972年通過的伊斯蘭會議組織憲章對該組織的目標、原則、組織機構、成員國資格等作出規定。2008年3月,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舉行的第11次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對該憲章中有關成員國資格和民族自決等重要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審定,被譽為"伊斯蘭會議組織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截至2008年3月,共有57個成員國,遍及亞洲、非洲和歐洲,擁有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和70%的油氣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