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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法是中華思想文化術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名詞解釋

清代方苞(1668—1749)提出的關於文章寫作的方法,包括文章的思想內容及形式結構、剪裁取捨等方面的規範要求。源於《春秋》《史記》等史傳文章的結撰方法,「義法」是將這些經典的寫作方式推廣為文章寫作的典範。「義」指文章的意蘊和事理,重在「言有物」,即文章的思想內容要充實、有意義;「法」指文章的組織結構和寫作技法,重在「言有序」,即語言得當、有條理次序。「義」為根本,「法」隨「義」而變化,根據「義」的表達需要而選擇靈活多樣的寫作技法,在敘事之中寓褒貶論斷。義法論是清代桐城派古文理論的起點和基礎。

引例1

孔子明王道,干(gān)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於《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chóng),以制義法。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 (孔子懂得以仁政治理天下,他用王道學說拜謁了七十多個君主,但都不被採用。因此,他西行去觀覽周王室的的典藏,詳列、評論歷史記載及過去的傳聞,按魯國歷史順序編成《春秋》。上起魯隱公元年 ,下至魯哀公捕獲麒麟之年,簡省《春秋》的文辭,刪除其中繁瑣重複的地方,以此制定了史書編撰的義理和規範。

引例2

《春秋》之制義法,自太史公發之,而後之深於文者亦具焉。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後為成體之文。 (方苞《又書<貨殖傳>後》) (《春秋》所制定的義理和規範,自從司馬遷加以闡發以來,後代擅長寫文章的人也都具備了「義法」。「義」就是《周易》所說的「文章或言論得有內容」,「法」就是《易》所說的「文章或言論得有條理和次序」。以內容為經,以條理和次序為緯,然後就能寫成體式完整的文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