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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法是中华思想文化术语。

关于汉字的起源[1],中国古代文献上有种种说法,如“结绳”、“八卦”、“图画”、“书契”等,古书上还普遍记载有黄帝史官仓颉造字的传说。现代学者认为,成系统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个人创造出来,仓颉[2]如果确有其人,应该是文字整理者或颁布者。最早刻划符号距今8000多年。

名词解释

清代方苞(1668—1749)提出的关于文章写作的方法,包括文章的思想内容及形式结构、剪裁取舍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源于《春秋》《史记》等史传文章的结撰方法,“义法”是将这些经典的写作方式推广为文章写作的典范。“义”指文章的意蕴和事理,重在“言有物”,即文章的思想内容要充实、有意义;“法”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写作技法,重在“言有序”,即语言得当、有条理次序。“义”为根本,“法”随“义”而变化,根据“义”的表达需要而选择灵活多样的写作技法,在叙事之中寓褒贬论断。义法论是清代桐城派古文理论的起点和基础。

引例1

孔子明王道,干(gān)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于《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chóng),以制义法。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孔子懂得以仁政治理天下,他用王道学说拜谒了七十多个君主,但都不被采用。因此,他西行去观览周王室的的典藏,详列、评论历史记载及过去的传闻,按鲁国历史顺序编成《春秋》。上起鲁隐公元年 ,下至鲁哀公捕获麒麟之年,简省《春秋》的文辞,删除其中繁琐重复的地方,以此制定了史书编撰的义理和规范。

引例2

《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 (方苞《又书<货殖传>后》) (《春秋》所制定的义理和规范,自从司马迁加以阐发以来,后代擅长写文章的人也都具备了“义法”。“义”就是《周易》所说的“文章或言论得有内容”,“法”就是《易》所说的“文章或言论得有条理和次序”。以内容为经,以条理和次序为纬,然后就能写成体式完整的文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