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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0年8月30日 (日) 19:19 由 Cypresshill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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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Subject)在哲學上指的是一個擁有獨特的意識並且/或者擁有獨特個人經歷的存在,或者另一個外在於其自身並與其有關係的實體。 主體是觀察者,客體是被觀察者。 這一概念在大陸哲學中尤其重要。 其中,主體是討論自身本質的核心術語。

  • 事物中的主要或關鍵部分。【例】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一切措施大都以他們為優先考量。
  • 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例】在哲學系統中,主體便是一種個別自我。
  • 法律上指權利義務賴以發生的,稱為「主體」。相對於客體而言。如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物即為客體。【例】他擁有這棟別墅的所有權,人是主體,而別墅是客體。
  • 事物中的主要部分。如:「學生為學校的主體。」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權利義務所賴以發生的稱為「主體」。
    • 相對於客體而言。如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物 即為客體。
  • 行為的執行者。例,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就在於犯罪主體是客觀還是主觀原因停止了犯罪。
    • 未遂是客觀原因,中止是主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