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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教会

 

 

 

丹麦教会又称为丹麦福音路德教会为丹麦的国教和丹麦与格陵兰的主要宗教。由于斯堪地那维亚地区的宗教改革背景,故此丹麦王国就与路德宗拥有极深的渊源,1848年所颁布的宪法就将之订立为国教,享有国家的支持 ,但未强制所有国民加入。作为宪法上规范的国教其教会组织章程受国家法律管理,由丹麦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国王或女王必须是该教会的成员并兼任教会最高领袖,但非元首。教会行政主管为丹麦宗教事务部长,而宗教领袖则是由十位来自丹麦本土、一位来自格林兰的主教组成的主教团。然而虽然丹麦有国家教会,但是其存在并不会限制其他宗教团体的存在,除前述的君王的信仰限制外并无规范国民有义务信仰福音路德宗。

教会介绍

丹麦教会(英语:Church of Denmark),是基督教在丹麦的宗派及国立教会,也是与路德宗共融的独立教会,政治上属新教。1948年加入世界基督教会联合会,注册名丹麦福音路德教会(英语: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Denmark)。截止21世纪,注册基督徒450万

组织架构

丹麦教会由十一个教区组成,除了十个丹麦本土教区外尚有一个格陵兰教区,2007年7月29日则包括了法罗群岛教区,但随该教区独立成为法罗群岛教会而除外。十一个教区主教中没有总主教。

堂区

每个教区划分为数十个堂区,丹麦路德宗的成员因所居住地区而从属其中一区,并享有堂区举行的洗礼或婚丧的仪式的法定效力(非国家教会信众可由所属宗教或公民部门代替)。堂区由堂区议会管理,议会成员则由堂区成员中选出。议会对于聘用堂区牧师有极大影响力。不过在精神层面的从属权都归诸于教区主教。

自组堂区

在1868年年时通过的法令,允许国家教会信众自行组织独立堂区。须要有二十个家庭作为最低限额,由这独立堂区的成员独力负担所有经费以及聘用牧师。无法享有政府辅助的神职人员薪水的优待,但能免除教会税。[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