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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行政监察、文化市场管理、文物执法、新闻出版市场执法的职责,市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行政执法的职责[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全市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许可和监管;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书刊发行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许可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报刊社驻全市记者站的报批和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新闻活动。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负责全市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的许可和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
(七)负责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活动。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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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2020年两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将转为企业 ,高考升学网,2020-02-05
- ↑ 2019年中国文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报告网,201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