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中华民国审计部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审计部

图片来自ocacnews

审计部中华民国有关政府审计业务的最高中央主管机关,是隶属于监察院中央政府部门,主要业务职责为审核各级政府机关之财务收支、考核财务效能、审核决算、稽察财务上之违失、核定财务责任等。审计权之行使对象,与监察院的行使弹劾权纠举权相同,为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属全国各机关之有关人员;范围为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属全国各机关、基金及公有(营)事业、公私合营事业及受公款补助之私人团体暨公设财团法人等。[1]

历史

北洋政府
国民政府
  • 1925年,7月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8月成立监察院,院内第二局设审计科。
  • 1927年11月,监察院第三司掌理中央与地方审计业务。
  • 1928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审计院
  • 1931年2月,审计院改制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
  • 1947年颁行《中华民国宪法》,明定审计权为监察权之一。《中华民国宪法》第104条规定,监察院设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第105条规定,审计长应于行政院提出决算后3个月内,依法完成其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于立法院。
  • 1972年5月,修正审计法后完成地方审计建制,明定审计部于各省市政府成立审计处、县市政府成立审计室。
  • 1993-94年,裁撤国库审计处、台湾省审计处省库审计室。
  • 2001年,精省后裁撤台湾省审计处、福建省审计处,另设立教育农林审计处及交通建设审计处。
  • 2021年11月30日,因应政府数位转型发展,接轨国际审计趋势,立法院三读通过《审计部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审计部将增设第六厅,掌理数位及科技发展审计事项;同时也成立资讯处,掌理资讯系统发展、资讯设备维运及资讯安全管理事项。

组织

审计部及所属教育农林审计处暨交通建设审计处,掌理中央政府各机关审计事务;另于各直辖市设审计处,以及各县市连江县除外)设有审计室,分别掌理各该地方政府各机关审计事务。

审计会议
  • 审计长
    • 副审计长
      • 审计官
      • 主任秘书

部本部

业务单位
  • 第一厅:掌理普通公务审计事项。
  • 第二厅:掌理国防经费审计事项。
  • 第三厅:掌理特种公务审计事项。
  • 第四厅:掌理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审计事项。
  • 第五厅:掌理财物审计事项。
  • 第六厅:掌理数位及科技发展审计事项。
幕僚单位
  • 秘书室:掌理复核文稿与承办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
  • 覆审室:掌理复核声复、声请覆议、再审查、重要审计案件及不属各厅之审计事项。
  • 资讯处:掌理资讯系统发展、资讯设备维运及资安管理事项。
  • 总务处:掌理文书、印信、档案、出纳及庶务等事务。
直属委员会
  • 审计业务研究委员会
  • 关键审计议题发展委员会
  • 审计人员训练委员会
  • 法规委员会
  • 诉愿审议委员会
  • 推动审议制度改革委员会
  • 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委员会
  • 谘询委员会

派出机关

  • 教育农林审计处
  • 交通建设审计处
  • 台北市审计处
  • 新北市审计处
  • 桃园市审计处
  • 台中市审计处
  • 台南市审计处
  • 高雄市审计处
  • 基隆市审计室
  • 宜兰县审计室
  • 新竹县审计室
  • 新竹市审计室
  • 苗栗县审计室
  • 彰化县审计室
  • 南投县审计室
  • 云林县审计室
  • 嘉义县审计室
  • 嘉义市审计室
  • 屏东县审计室
  • 花莲县审计室
  • 台东县审计室
  • 澎湖县审计室
  • 金门县审计室

影片

审计专题报导-移动的书香城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