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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是一个政治与法律术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特别行政区法律中,中国大陆(或称大陆、祖国大陆[1] )是指除台湾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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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是一个政治与法律术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特别行政区法律中,中国大陆(或称大陆、祖国大陆<ref>[http://www.81.cn/xwfyr/2020-01/15/content_9717987.htm 国台办:决定两岸关系走向的关键因素是祖国大陆发展进步],中国军网 , 2020-1-15</ref> )是指除台湾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管辖区。
  
 
 中国大陆作为法律术语,常用于与台湾同时出现的语境。除此之外,“中国大陆”一词也在政经关系、地理科学、学术讨论等场合有所运用。
 
 中国大陆作为法律术语,常用于与台湾同时出现的语境。除此之外,“中国大陆”一词也在政经关系、地理科学、学术讨论等场合有所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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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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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ref>[http://www.sohu.com/a/242760637_100223545 中国最大的岛屿,中国岛屿面积排名前十] ,搜狐网, 2018-7-23</ref> 。”
  
1987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台湾同胞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须申请办理旅行证件。在香港地区,由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签证办事处办理,或由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在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旅行证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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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台湾同胞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须申请办理旅行证件。在香港地区,由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签证办事处办理,或由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在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旅行证件<ref>[http://www.gov.cn/fuwu/2018-07/06/content_5303972.htm 驻外使领馆办理证件业务“只跑一次”] ,中国政府网 , 2018-7-6</ref> 。”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载明,“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5] 。该法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对称,将“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对称[5] ,而在英文版中两词统一翻译为“Chinese ma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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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载明,“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该法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对称,将“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对称,而在英文版中两词统一翻译为“Chinese mainland”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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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2月18日 (二) 06:16 的修訂

中國大陸,是一個政治與法律術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特別行政區法律中,中國大陸(或稱大陸、祖國大陸[1])是指除台灣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管轄區。

中國大陸作為法律術語,常用於與台灣同時出現的語境。除此之外,「中國大陸」一詞也在政經關係、地理科學、學術討論等場合有所運用。

法律用語

1958年9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即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這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2]。」

1987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探親旅遊接待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台灣同胞回祖國大陸探親旅遊,須申請辦理旅行證件。在香港地區,由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簽證辦事處辦理,或由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在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由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旅行證件[3]。」

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條載明,「出境,是指由中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由中國內地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由中國大陸前往台灣地區」。該法將「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對稱,將「中國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對稱,而在英文版中兩詞統一翻譯為「Chinese mainland」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