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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荔湾区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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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荔湾区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荔湾区设立的地方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广州市荔湾区范围内的代表机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荔湾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刘晨辉、谭明鹤、黄德辉、李锋、卢绮文、黄洪飙、徐明曦、黄红闯、刘志强、周海鹰、安建国等同志组成。

其中,刘晨辉任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书记,谭明鹤、黄德辉任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荔湾区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1]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工作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荔湾区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现任领导

书记

刘晨辉: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书记。

副书记

谭明鹤(土家族):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黄德辉: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区委常委

李锋: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卢绮文: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黄洪飙: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徐明曦: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黄红闯: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刘志强: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广州市荔湾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周海鹰: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荔湾区人武部政委;

安建国: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