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解读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解读》,作者:编者:王爱立|责编:王林林,出版社:中国法制。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1];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2]。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根据禁毒工作实际 需要,总结多年来禁毒工作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全 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对禁毒工作的方 针体制、禁毒宣传教育、 管制措施、戒毒措施、 禁毒 合作等作出全面规定,对于预防和惩治 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发 挥了重要作用。
本书从立法角度对立法背景、立法理由和条文规 定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
目录
章 总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 定义】
第三条 【禁毒的社会责任】
第四条 【禁毒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禁毒委员会】
第六条 【禁毒工作保障】
第七条 【鼓励禁毒社会捐赠】
第八条 【鼓励禁毒科学技术研究】
第九条 【鼓励举报 违法犯罪】
第十条 【鼓励禁毒志愿工作】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 门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新闻媒体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单位内部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基层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 危害教育】
第三章 管制
第十九条 【 品药用原植物种植管制】
第二十条 【 品提取、储存场所的警戒】
第二十一条 【 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第二十二条 【 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 【 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 【禁止非法传授 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第二十五条 【授权 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有关场所的 检查】
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巡查和报告 违法犯罪】
第二十八条 【查获 和涉毒财物的收缴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可疑 犯罪资金监测】
第三十条 【 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治疗、教育、挽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对吸毒人员的检测和登记】
第三十三条 【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负责社区戒毒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社区戒毒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戒毒医疗机构】
第三十七条 【戒毒医疗机构有关职责】
第三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适用条件】
第三十九条 【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第四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程序和救济措施】
第四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入所查检】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职能】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配备执业医师】
第四十六条 【探访、探视和物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