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百问百答2019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百问百答2019》,ISBN:9787521606522, 作者:后向东,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1。
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图书约1000种,涵盖法律法规、法律工具书[1]、法律基础知识读物、法律职业考试、法律实务、法学学术、法律教材教辅、党政、大众社科等领域。出版形式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及互联网产品等[2]。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209)百问百答》是关于信息公开实务劋作的百问百答。这一百个问题,有些在制度上已经有了依据,有些问题则还没有足够明确的依据,只能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理论通识、实践共识、司法尺度、相关领域法律规定等,尽可能给出具有可劋作性的回答。可劋作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209)百问百答》大的关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209)百问百答》对所有问题的回答,都直奔主题,不含糊其词。...
目录
.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2.申请人将信息公开申请寄给负责人个人,应当如何处理?
3.申请人将信息公开申请寄给本机关其他内设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4.申请人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申请,因技术故障没有收到,应当如何处理?
5.申请人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公司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6.申请人在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提供的,应当如何处理?
7.信息公开目录该怎么编?
8.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应该怎么做?
9.应该如何选择运用公开渠道?
0.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者补正后内容依然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2.能不能简化补正程序,口头要求补正?
3.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如何核实?
4.申请人要求提供红头文件原件,或者要求加盖印章,应当如何处理?
5.法定的20个工作日,应当从哪一天起算?
6.需要延期的,应当如何告知申请人?
7.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能否作为第三方?
8.信息公开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已经做出,但是没有送达申请人,是否构成超期违法?
9.申请人反复就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提起申请的情形,可能涉及《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文的竞合,具体该如何适用?
20.层级差别较大的行政机关之间,如何相互征求意见?
2.当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或者信息的,应如何保存证据?
22.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能否按其要求办理?
23.区分处理,具体如何劋作?
……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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