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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作的专门法律。《公司法》就制订公司法的目的、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法律责任等,分别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作的专门[[ 法律]] 。《公司法》就制订公司法的目的、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 债券]]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法律责任等,分别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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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本法的第2次修正;在2005年10月27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对本法进行重大修订,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本法的第2次修正;在2005年10月27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对本法进行重大修订,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 |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第3次修正,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最新的《公司法》。 2013年的公司法把2005年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修改了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 + | 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第3次修正,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最新的《公司法》。 2013年的公司法把2005年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修改了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
− |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 + |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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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1月13日 (三) 04:25 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規範公司的組織和運作的專門法律。《公司法》就制訂公司法的目的、公司法的適用範圍、公司的性質與法律地位、公司的設立與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與轉讓、公司債券、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公司的合併與分立、公司的破產解散和清算、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與法律責任等,分別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立法簡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本法的第2次修正;在2005年10月27日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對本法進行重大修訂,新修訂的公司法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決定》第3次修正,於2014年3月1日起實施最新的《公司法》。 2013年的公司法把2005年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降至500萬修改了無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要求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對公司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