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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科
中书科,官署名。明洪武七年(1374),设直省舍人,属中书省。
历史沿革
九年,改中书舍人。次年,与给事中同属承敕监。清沿置,宣统三年(1911)废。建文帝时,改中书舍人为侍书,入文翰馆,属翰林院。成祖复旧制,置中书科官署,定额中书舍人为二十人,从七品,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与此前各代中书舍人之代皇帝起草诏令者不同,地位亦低。
明朝没有内阁内阁中书,只有中书舍人。
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
分为中书科舍人、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5种,均为从七品。 其中,中书科本不称科,因与六科均在午门之外,官署相联,时人习惯称之为科。署中设20人,不分长贰,以年长者一人掌印,称“印君”。
清代在内阁中bai设中书,定额du为满洲中书70人,蒙古zhi中书dao16人,汉军中书zhuan8人,汉中书30人,官阶shu为从七品,掌管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事。清代在进士参加朝考以后,除择优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较次者部分用为内阁中书,经过一定的年限,可外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或保送充任军机处章京,一般很受重视。
职责清代于内阁中设置中书一官,掌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事,官阶为从七品,定额满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汉军八人,汉人三十人。新进士朝考后,改翰林院庶吉者之外,次一等的或分部,或以内阁中书用。经一定年限,即可外补同知、直隶州帝特赐者。又,进士出身之中书补缺后,可充乡试主考差。清朱寿彭《安乐康平室随笔》卷一:“京署各官,最重资格,其中若翰林、若御史,以及内阁中书、军机章京、吏部礼司员,对于同僚之先进者,不论年齿,皆称为前辈。”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文学.陆锡熊》:“[乾隆]二十七年,帝南巡,召试一等,授内阁中书。二十八年补缺,三十年充山西乡副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