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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方塊字[1],是世界上最典雅、最俊美的文字。四角方方,大氣承當。四平八穩,神州永昌。她講究字體的間架結構,平衡布局。也講求字形的沉穩厚重,大氣端莊。橫要平豎則直,切不可頭重腳輕根底輕飄[2]

名詞解釋

個稅起征點即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正確說法是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或免徵額,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徵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應就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只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

「個稅起征點」的主要誤解

公眾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往往誤讀為「起征點」。

所謂免徵額是在徵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徵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徵稅,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

二者的區別是:假設數字為2000元,你當月工資是2001元,如果是免徵額,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錢繳稅,如果是起征點,則是不夠2000元的不用交稅,超出2000元的全額繳稅,即以2001元為基數繳稅。

兩者都是稅收上的一種優惠政策。所謂優惠政策,即對於某些單位或者個人的一種獎勵措施。既然是優惠,那自然不是所有納稅人都能享有的,就如對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減半徵收一樣。而公眾所提及的「起征點」是平等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夠享有的。顯然和優惠政策沒有任何關係。

嚴格意義上說,個人薪酬中扣除的費用,是對個人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所消耗的時間、精力等的一種補償。是你在勞動過程中放棄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價值。就和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前需扣除成本一個道理。兩個都是「費用扣除標準」的一種形式。

最新個稅起征點

最新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5000。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歷史

1981年,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徵,當年個稅收入只有500萬元。月均收入能夠達到800元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中國公民少而又少,其餘都是外籍在華高級職員交納的。1986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

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規定,同1980年制定的《個稅法》合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9年8月,《個稅法》第二次被修改,新開徵「儲蓄存款利息稅」。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數年的新一輪個稅改革終於開啟帷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開始審議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動最大之處是費用扣除額從800元調至16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這也是個稅法制定以來的第三次修訂。

2005年9月27日,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即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舉行。這次聽證會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作為聽證人,這也是立法法規定立法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第一次聽證會。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擬調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調查顯示,48%的網民要求修改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

2015年兩會,針對「簡單提高起征點不公平」的說法,江蘇省國際稅收研究會原副會長蔣大鳴教授解讀為,還應該考慮到家庭平均收入的問題,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家庭情況、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會很大。一刀切征個稅,確實有失公平。他表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符合國際慣例,評判家庭中的平均收入,來保證稅收負擔公平。然而,在中國實行這方面個人所得稅綜合稅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徵收個稅還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但起碼是一個努力的方向。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擬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所說的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新個稅扣稅詳解

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今後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

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額度2000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