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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榜進士進士是中國古代科舉殿試及第者之稱。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最後一級中央政府朝廷考試者,稱為進士。
進士之稱始見於《禮記·王制》:「大樂正論進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隋煬帝大業年間始置進士科目。唐亦設此科,凡應試者謂之舉進士,中試者皆稱進士。唐朝時以進士和明經兩科最為主要,後來詩賦成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元、明、清時,舉人經殿試後,及第者皆賜出身,稱進士。且分為三甲:一甲3人,賜進士及第;二、三甲,分賜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 [2]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袁可立)戊子舉於鄉,己丑成進士。」[1]
形式介紹
察舉 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察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薦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才。」(漢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為茂才)
徵辟 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辟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
孝廉 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為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科舉 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清末,科舉制實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
【童生試】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裡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為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後發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è)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並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家。」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裡「披宮錦」即指中進士。《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云爾。」「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
【進士】參見「殿試」條。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
【狀元】參見「殿試」條。科舉制度殿試第一名,又稱殿元、鼎元,為科名中最高榮譽。歷史上獲狀元稱號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參加殿試被錄取的大約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詩人賀知章、王維,宋代文天祥都是經殿試而被賜狀元稱號的。
【會元】參見「會試」條。舉人參加會試,第一名稱會元,其餘考中的稱貢士。
【解元】參見「鄉試」條。生員(秀才)參加鄉試,第一名稱解元,其餘考中的稱舉人。
【連中三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凡在鄉、會、殿三試中連續獲得第一名,被稱為「連中三元」。據統計,歷史上連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歐陽修《賣油翁》中提到的「陳康肅公堯咨善射」,陳堯咨與其兄陳堯叟都曾考中狀元,而陳堯叟則是連中三元。
【鼎甲】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
貢士 參見「會試」條,參加會試而被錄取的稱貢士。
舉人 參見「鄉試」條。參加鄉試而被錄取的稱舉人。舉人可授知縣官職。《儒林外史》第三回寫范進中舉後,張鄉紳立即送賀儀銀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戶也立時變了嘴臉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但是古代中舉後也未必能升官發財。
生員 即秀才,參見「童生試」條。通過院試(童試)的可稱為生員或秀才。如王安石《傷仲永》「傳一鄉秀才觀之」。東漢時避光武帝劉秀諱,而稱秀才為茂才,《阿Q正傳》中稱趙少爺「茂才公」,表示諷刺。
八股文 明清科舉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文體,也叫時文、制義、制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這種文體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規定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的句數、句型也都有嚴格的限定。「破題」規定兩句,說破題目意義;「承題」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題」加以說明;「起講」概括全文,是議論的開始;「入手」引入文章主體;從「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為重心。在正式議論的這四個段落中,每段都有兩股相互排比對偶的文字,共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題目,出自《四書》、《五經》,八股文的內容,不許超出《四書》、《五經》範圍,要模擬聖賢的口氣,傳達聖賢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發揮。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縛思想、摧殘人才的作用。
金榜 古代科舉制度殿試後錄取進士,揭曉名次的布告,因用黃紙書寫,故而稱黃甲、金榜。多由皇帝點定,俗稱皇榜。考中進士就稱金榜題名。
【同年】科舉時代同榜錄取的人互稱同年。《訓儉示康》:「同年曰:『君賜不可違也。』」
【校】夏代學校的名稱,舉行祭祀禮儀和教習射御、傳授書數的場所。
【庠xiáng】殷商時代學校的名稱。《孟子·齊桓晉文之事》:「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序】周代學校的名稱。《孟子·滕文公》:「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稱地方學校,或泛指學校或教育事業。
【國學】先秦學校分為兩大類:國學和鄉學。國學為天子或諸侯所設,包括太學和小學兩種。太學、小學教學內容都是「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為主,小學尤以書、數為主。
【鄉學】與國學相對而言,泛指地方所設的學校。
【稷下學宮】戰國時期齊國的高等學府,因設於都城臨淄稷下而得名。當時的儒、法、墨、道、陰陽等各學派都匯集於此,他們興學論戰、評論時政和傳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師都曾來此講學,是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的重要園地。
【太學】中國封建時代的教育行政機構和最高學府。魏晉至明清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監),或兩者同時設立,名稱不一,制度也有變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貴族子弟的最高學府,就學的生員皆稱太學生、國子生。《張衡傳》:「因入京師,觀太學。」《送東陽馬生序》:「東陽馬生君則在太學已二年。」
【國子監】參見「太學」條。漢魏設太學,西晉改稱國子學,隋又稱國子監,從此國子監與太學互稱,都是最高學府兼有教育行政機構的職能。如明代設「國子監」,而《送東陽馬生序》中則稱之為「太學」。
【書院】唐宋至明清出現的一種獨立的教育機構,是私人或官府所設的聚徒講授、研究學問的場所,宋代著名的四大書院是:江西廬山的白鹿洞書院、湖南善化的嶽麓書院、湖南衡陽的石鼓書院和河南商丘的應天府書院。明代無錫有「東林書院」,曾培養了楊漣、左光斗這樣一批不畏閹黨權勢、正直剛硬廉潔的進步人士,他們被稱為「東林黨」。
【學官】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的統稱。如祭酒、博士、司業、助教、提學、學政、教授和教習、教諭等。
【祭酒】古代主管國子監或太學的教育行政長官。戰國時荀子曾三任稷下學宮的祭酒,相當於現代的大學校長。唐代的韓愈、明代的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過國子監祭酒。
【博士】古為官名,現為學位名稱。秦漢時是掌管書籍文典、通曉史事的官職,後成為學術上專通一經或精通一藝、從事教授生徒的官職。《三國志·呂蒙傳》:「孤豈欲卿治經為博士邪!」《送東陽馬生序》:「有司業、博士為之師。」
【司業】學官名。為國子監或太學副長官,相當於現代的副校長,協助祭酒主管教務訓導之職。
【學政】學官名。「提督學政」的簡稱,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試,並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學政一般由翰林院或進士出身的京官擔任。《促織》:「又囑學使俾入邑庠。」學使即學政的別稱。《左忠毅公逸事》:「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區的學政。
【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後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助教】學官名。是國子監或太學的學官,協助國子祭酒和國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稱國子助教。
【監生】國子監的學生。或由學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許,後來成為虛名,捐錢就能取得監生資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個講理學的老監生」,《儒林外史》中的嚴監生則是一個吝嗇鬼的典型。
【諸生】明清時期經考試錄取而進入府、州、縣各級學校學習的生員。生員有增生、附生、廩生、例生等,統稱諸生。《送東陽馬生序》「今諸生學於太學」,則是指在國子監學習的各類監生。
【末尾進士】延續1300年的科舉制最終於1905年9月被正式廢止,但在三年一循環的科舉考試周期中,該年未有鄉試或會試,因而此前一年舉行的光緒三十年(1904年)甲辰恩科會試就成為中國科舉史上最後一科會試,隨後於該年7月舉行的殿試中錄取的進士就成為1300年科舉史上的最後一榜進士,因此也有學者以為中國科舉制結束於1904年。
【兩榜進士】兩榜進士:即進士。科舉時代,謂考取舉人的榜為乙榜,考取進士的榜為甲榜,進士名列兩榜,故稱。明、清時有的官員為「兩榜進士」出身,許多人誤以為第一榜中舉人,第二榜中進士,故稱為兩榜進士出身。事實上「兩榜進士」其實實是甲、乙兩榜的合稱。舊時秀才參加鄉試,發榜時榜上有名者得中舉人,此榜稱為乙榜。舉人赴京參加會試,發榜高中者為貢士,貢士經殿試後稱為進士,進士又分為一甲、二甲、三甲三個等第,故得中進士之榜稱為甲榜,而中舉人之榜稱為乙榜是相對進士甲榜而言的。清朝科舉,鄉試即舉人試,考取舉人的榜為乙榜;會試即進士會試,考取進士的榜為甲榜,分別為甲榜、乙榜,合稱「兩榜」。故稱進士名列兩榜。
相關記錄
「三甲」人數各個朝代不盡相同,以清光緒癸卯科為例,共錄取進士360人:一甲3人,二甲183人,三甲174人。如此看來,前三名只是一甲而非「三甲」,「三甲」是殿試中榜進士中的末等即三等。
清代每科考畢,錄取人數自一百至四百餘名不等,分為三甲。頭甲三人,即狀元、榜眼和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諸人賜進士出身;三甲人數最多,賜同進士出身。這個「同」字,其實就是「不同」的意思。「同進士」着實令人尷尬:好似飢腸轆轆之時,旁人端上好飯好菜,卻赫然發現盤中粘着一隻青頭蒼蠅,為肚腸計,不能不伸筷子;一伸筷子,又噁心得難受。因此,稍稍自尊自愛之徒,都會將「同進士出身」當作一種不能一洗了之的難言之隱。現代很多人經常會提起來明進士太祖曾經一度廢除科舉制。清朝大概是歷史上進士生活最困難的時期。但是就整體而言,清朝雖然號稱完全繼承了明朝的制度,但事實上做了相當大的改變,尤其是大量的滿洲貴族是世襲的,不通過考試就可以直接進入官僚體系,這不管是在宋朝還是明朝,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可以說從科舉制度上是進入了中國歷史上最腐朽落後和不合理的時代。
宋制進士分五甲,元制為三甲,明清從元制。一甲第一名狀元,賜進士及第授從六品,第二名榜眼,賜進士及第授正七品,第三名探花,賜進士及第授正七品。二甲十七名賜進士出身授正七品。三甲八十名(後增到百三十名),賜同進士出身授正八品。
進士錄取 進士人數及錄取比例
明清時代科舉制省一級(包括京師順天府)的考試。明洪武十五年(1384年)規定了「三年大比」制度,每三年,舉行一整套自下而上的考試步驟,以便承襲下來,並逐步予以完善,直至清末。
鄉試每逢子、午、卯、酉年舉行,是為正科。若遇慶典,有時加科,是為恩科。鄉試在秋天舉行,故又稱秋試或秋闈。順天府的鄉試在內城東南方的貢院舉行,凡順天、直隸(今河北省)、關外各府、州、縣學的生員與貢生,經過由學政主持的科考以及舉行的「錄遺試」、「大收試」合格者,與儒子未試者、官之未入流者經有司舉薦,均可參加鄉試。主持鄉試的正副主考官以京堂官經過考選而由政府特派。此外還有監臨官、提調官、監視官、收掌官同考官等。同考官中文優學長的,派充內簾,負責分房閱卷;文字較差的,派充外簾,司受卷、對讀、謄錄、彌封等職。
考試分三場舉行,三日一場。八月初九為第一場,試以《論語》文一、《大學》或《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以及五言八韻詩一;十二日為第二場,試以《易》、《書》、《詩》、《禮記》、《春秋》五經文各一;十五日為第三場,試以策問五道。三場都是先一日入場。應試者的試卷用墨筆書寫,稱「墨卷」。作成後,呈交受卷官,隨即彌封編號,然後交給謄錄所用朱筆抄錄,稱作「朱卷」,校對無誤後方送同考官閱看。「朱卷」經各號房同考官閱後,選其佳卷,隨時向正副主考官呈薦。主考官決定取中之卷,再對號啟封,各書姓名於朱、墨卷上,然後依照應錄取名額及前後名次序,正式發榜,取中者即為本科中式舉人。
錄取名額,因省因年而異,順天的鄉試取中者往往有一二百名。凡考中的舉人,均應謁見薦卷的房師及主考的座師,自稱門生,拜主考為座主,得領水陸牌坊銀二十兩。
歷史沿革
詞語出處 隋朝於605年首次開的進士科,被視為科舉的開端。隋、唐時,「進士科」只是科舉各科中的其一,考的是詩賦。因為進士科是常科,考取又最難,故此最為尊貴,地位亦成為各科之首。宋代以前,進士只需要通過在尚書省舉行的「省試」。自宋以後,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主持的「殿試」一關覆核和決定名次。宋仁宗時,曾發生一名通過省試,但在殿試被黜落的考生(張元)憤而投奔西夏。自此以後殿試都只定名次,而不會黜落考生。在明朝和清朝,殿試分錄取考生為三等稱三甲。一甲三人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稱「進士及第」。二甲若干(清朝時一般為七人),稱「進士出身」。三甲稱「同進士出身」。世人統稱錄取者為「進士」。進士是功名的盡頭,就算是對名次不滿意亦不可以重考。
從唐朝舉行第一次科舉考試開始算起,到1905年廢除科舉,近1300年的時間裡,進士都是中國政治的主角。僅僅靠接受正統的儒學教育培養出來的文人學士們,來維持一個龐大帝國的有效運轉,這個現象在中外歷史上都可以算是絕無僅有的了。
現代許多人誤以為科舉制出現以後,中國就從貴族社會過渡到了世俗社會。其實大謬不然。
科舉制的出現並不意味着貴族社會的終結,恰恰相反,對貴族社會的維繫來說,它是一種更有效的手段。科舉制的出現,改變了的不是貴族掌握國家權力的事實,而是改變了貴族的生產機制,也就是由原來根據血緣世襲變成了後來通過考試來不斷地量化生產。比之前的世襲貴族制稍微公平些的地方在於,科舉考試至少提供了一種更公平的競爭規則,如果撇開占有的社會資源的多少上的差異不論,那麼這種機制至少在名義上保證每個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學習進入官僚系統,成為龐大的國家機器上的一顆螺絲釘。
由於長期以來戲曲等下層社會流行的傳統藝術形式的渲染,讓現代的很多人還有一個誤會,以為只要一考上進士,就算是衣食無憂,可以做官了。其實這也是很大的誤解。對於龐大的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來說,主角始終是士階層。只有士才有資格做官,這是一個沒有發生過任何變化的規則。國家是通過徵辟來任命官員的,只有具有士的資格的人才有被徵辟的機會。進士之所以叫進士,也就是這個意思,這個名稱的最初字面意思就是說,一個人通過了國家的統一考試,獲得了士的地位,有機會被國家徵辟任命為官員了。
這裡還需要順帶指出的是另一個觀念誤會,即官與吏的區別。
在天子制下,主權只有天子擁有,其他人都是沒有的。但是天子的主權的行使和實現,需要通過分配到各層官員,通過他們的具體執行來完成。比如在分封制時代的諸侯,諸侯就是天子的主權的分享者。到了廢除封建制,改行郡縣制,郡縣的長官,比如太守、縣令,就都是主權的分享者。他們的權力來自於天子,也服務於天子。
吏是沒有主權的,他們的任務只是執行主權擁有者的命令,完成他們的職責規定的任務。比如說在一個郡的範圍內,郡太守就是主權的擁有者,其他人與太守的關係就是主僕關係,對於每個太守的下屬來說,太守都是他們的「主公」。主權,在這裡的意思就是決斷的權力。官有決斷的權力,而吏沒有。回過頭來再繼續說進士。
現代很多人經常會提起來明太祖曾經一度廢除科舉制。
清朝時期一個人考中了進士,雖然也能象明朝那樣,可以直接進入翰林院供職,領一份工資。但是就整體而言,清朝雖然號稱完全繼承了明朝的制度,但事實上做了一定改變,尤其是大量的滿洲人不通過考試就可以直接進入官僚體系,這不管是在宋朝還是明朝,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雖然宋明的宗室們也可以從一出生就獲得一份相當高的收入來保證基本生活,但是按照規定,絕大多數人是沒有機會進入官僚體系的。清朝改變的恰恰是這裡,大量的滿洲人通過繼承獲得進入官僚體系的資格,等於擠占了原由進士們壟斷的官僚體系,實際上進士們的地位是在一定程度上下降了。
到了清朝中期以後,在翰林院供職的進士們收入無法保證基本生活的事情越來越多。到了晚期,他們甚至到了只能依靠地方實力派才能過活的地步,進士的意義其實已經名存實亡了。這實際上是中國科舉時代最腐朽落後的時期,也就是說,即使朝廷不取消科舉制,也必須開創其它的制度來對進士們進行二次淘汰,來選任合適的官員。
發展歷程 清代文學家吳敬梓在《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寫道,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遼、金元時,士人經地方考試選拔後,赴京會考,經中央政府朝廷禮部試取錄後,再由皇帝殿試以定名次。一甲授官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遼前朝無契丹人試進士之制,後漸有應試登第者。金朝則專設女真進士科。元朝時候會試落第則稱鄉貢進士。明清遵循前朝制度,舉人需經殿試取錄後方稱進士,否則只稱會試中式舉人。進士多入為翰林官。一甲第一名為狀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別為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可選為庶吉士,或授給事中、主事、中書舍人、行人、太常博士、國子博士等官,或授地方府推官、府同知、縣令、縣丞等官。
科舉制度
中國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的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他淵源於漢朝,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備於宋朝,興盛於明、清兩朝,廢除於清朝末年,歷經隋、唐、宋、元、明、清。根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元年(605年)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乙巳年))正式廢除,整整綿延存在了1300周年。在漫長的1300年的科舉考試中,曾產生出700多名狀元、近11萬名進士、數百萬名舉人(至於秀才就更不計其數了)。
科舉制度形成於隋唐,比以前的用人制度是一大進步,明清科舉考試分三級進行,即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鄉試」(即省試),中試者稱為舉人;再把全國的舉人集中到京城裡舉行「會試」,中試者在宮殿舉行「殿試」,根據成績高低分為一甲、二甲、三甲三等,一甲第—名叫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其次為三甲,同進士出身。科舉考試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每次有六千多舉人參加,取三百名進士。
清代科舉制度大體仿明,略有變更,更加繁密周詳。清代還舉行了三次制科(特別科)考試。即康乾時三科博學宏詞,光緒三十九年經濟特科。此外,乾隆年間共舉行六次翻譯科考試,可謂創舉。清朝會考特重書法,如著名學者龔自珍就因「卒以楷法不中程、不列軌等」。著名進士有禁煙大臣林則徐、介紹西方思想的學者魏源,軍機大臣光緒帝的老師翁同和、洋務派領袖曾國藩、李鴻章等。
中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一大進步,它對中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特別是對漢代的察舉和徵辟制、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給廣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的階梯而入仕以登上歷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機會和條件。
1300年的科舉制度幾乎占據了中國兩千多年帝國歷史五分之三和中國五千年文明史的近三分之一的時間,歷史之長,影響之大,家喻戶曉,婦孺皆知。中國的科舉制度從宋元以後東漸西傳,越南、日本、韓國、朝鮮,在其國內都較長時間仿照中國推行過科舉制度;法國、美國、英國等國家的選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國科舉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響。西方現代的文官選拔制度、中國現代的教育制度和幹部選拔制度都是中國科舉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因此,孫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國的科舉制度「是世界各國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權憲法》)。
中國的科舉考試內容到明代以八股為主,即「八股取仕」。它逐步成為僵化模式,特別是到晚清時成為嚴重束縛知識分子的枷鎖,暴露出種種弊端。因此,吳敬梓才寫出了《儒林外史》這部諷刺科場的不朽名著。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會制度行將滅亡之際,發生了戊戌變法,「廢除科舉,興辦學堂,」已成為歷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頒布了停止科舉的上諭。從此,1300年的科舉制度宣告結束。
嚴格說來,中國的科舉制度應分為文舉和武舉(文科和武科)制度。武舉是專門選拔武官而設置的科目。武舉制度是唐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年)始置,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廢除。其考試程序與文舉基本一樣,只是內容與時間的不同。在中國科舉史上,自唐以後,歷來是文武兩科,殊途並進。但是,中國的科舉制度歷來重視文科,文科一直占據科舉的統治地位。
考試歷史
隋唐宋 隋煬帝時的科舉分兩科,一稱明經,另一稱進士。雖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數量,但明經和進士仍是選拔官員的主要科目。
明經科的主要考試內容包括帖經和墨義。帖經有點像現代考試的填充,試題一般是摘錄經書的一句並遮去幾個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詞;至於墨義則是一些關於經文的問答。進士科的考試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題目創作詩、賦,有時也會加入帖經。
唐太宗時,增加考試人數
唐高宗時代以後,進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了明經,成為科舉中唯一的重要科目。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進士科考生需要發揮創意方能及第,而明經只需熟讀經書便能考上。而且進士科的評選標準甚嚴格,考上的人數往往只是明經科的十分之一。當時曾有一句說話:「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道出了進士科的難度。
另外,在武則天時代開始,亦設立了武舉考試,用以挑選武官。她還創殿試,由皇帝親自選拔人才。
宋代大部份時間的科舉內容與唐代分別不大,但王安石執政時,曾對科舉制度進行改革,把帖經、墨義和詩賦等考試都取消了,改為以經義(解釋經書)、論(對時局的評論)和策(提出解決時弊的辦法)作為考試內容。然而,蘇軾等人對該項改革提出了強烈的抗議。
元朝 元代的科舉雖然對自身的統治影響不大,但它的內容卻有重大轉變。第一是科舉不再分科,專以進士科取士。第二是考試的指定讀物有所變動。新的規定是,如果經義的考試內容包括四書,則以朱熹著述的《四書集注》作為主要的依據。
這兩項改動並沒有隨元朝而消亡,而是成為明、清兩代八股文的基礎。
明清 明清時期科舉考試在鄉試及會試皆以四書的內容命題,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語氣闡述經義,「代聖人立言」,用八股文作答。八股文有很多格式上的要求,極為講究形式。只有到了科舉最後一關,用以決定名次的殿試,才會改為考時務策問。但是考生答策的內容很多都並不重要,清朝的皇帝便慣以試卷的書法取定殿試名次的高低。
成績與才學 熱衷科舉的人只識四書五經,其他以外的知識,統統都成了「雜學」,很多讀書人都是一概不通。諷刺科舉的小說儒林外史中便記載了這樣的一個笑話:有人對明朝的進士范進開玩笑說:「今下如果是四川的蘇軾來考,文章亦只能是第六等了。」范進答道「蘇軾既然文章不好,考不上也罷了。」原來他竟然不知誰是蘇軾。
而就算是對四書五經的內容,科舉亦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以華麗詞藻作出合乎格式的漂亮文章;不求有獨立思考、創新見解。考生的實際見識和才學在八股文的要求下反而被忽略。於是不少考生索性舍四書五經,專門鑽研為應付考試而設,稱為「帖括」的八股文範文選刻本。當時一些人稱八股文為「敲門磚」,意即考取功名後便可棄之如敝屣。曾經有人將八股文與「鴉片」、「纏足」並列,認為是荼毒中國人的三大害。
晚清時力主廢除科舉的康有為與梁啓超兩師徒,可算是一對才學與考試成績不相乎的典型例子。
梁啓超十二歲便入學成為秀才,十七歲舉人,被稱為神童,算是科舉得意。但梁啓超中舉後自認「帖括之外不知有所謂經史也」,遇見康有為才發現原來自己一竅不通,反而要拜老秀才康有為為師。相反,康有為書香世家,家中有萬卷書樓,年少已熟讀經史子集古今典籍。雖然康有為名滿廣東南海,但他十六歲成秀才,獲貢生身分後卻是鄉試六試不售,失意科場二十載。三十六歲時方才時來運轉中舉人,得以與徒弟梁啓超一同上京赴考,會試最終能以首名及第成為會元,高中進士。
作弊手段 由於科舉考試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一生的富貴榮華,因此不少人均企圖以作弊以在科舉中取得好成績。最常見的作弊有三種,一是賄買(即賄賂主考官以獲取好成績)、二是夾帶考試[[]]經文(帶書或抄錄於隨身物品中)入內作弊、三是請人代考。
賄買 唐代武則天時代曾設立糊名的辦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減少批卷者認出撰卷人的機會,這做法在宋代以後成為定例。同時又發明了謄錄的方式,由專人抄錄考生的試卷並以抄本送往評級。這樣批卷者連辨認字跡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與考官約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詞來作暗號,即所謂「買通關節」。為了減少這種可能,自宋太宗起訂立了鎖院的制度。每次考試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為臨時委派,以便互相監察。當考官接到任命後,便要同日進入貢院,在考試結束髮榜前不得離開;亦不得接見賓客。如果考官要從外地到境監考,在進入本省境後亦不得接見客人。賄買若然被揭發,行賄受賄者都可能被處死;而同場的考官亦可能被牽連受罰。
清代入關初期便曾發生了丁酉案(順治十四年),順天,江南,河南,山東,山西五闈弊案,最後以江南闈十六房主考全部斬立決,數百名舉人在滿兵夾帶下重考,之後數十人被判死或貶徙尚陽堡寧古塔。是為中國科舉史上最大的科場舞弊案,一般認為這是滿族統治者以嚴刑酷法震撼漢族知識分子,從而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夾帶
唐代的科舉考試已設有兵衛,以阻止夾帶作弊。宋朝起,考試在貢院內進行,貢院內考生之間是以牆壁隔開的,稱為號舍。考生不可以喧譁、離場,以防止傳卷或傳話。但是夾帶經文這作弊方法始終是屢禁不止,層出不窮。常見的方法有將經文藏在衣服鞋襪里,或索性密寫在衣物、身體上。其他各式隨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蠟燭等等都曾被用作夾帶。明清的科舉保安十分嚴格,要求達到「片紙隻字皆不得帶入試場」的程度。除了在進場前由兵衛仔細搜查外,乾隆時更曾下詔詳細限定考生帶入場各式物品的規格。例如:硯台、木炭、糕點的大小厚度;水壺、燭台的用料;以至毛筆、籃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對檢舉夾帶者有賞格,被發現者除了取消資格外,更要帶枷示眾。但科場舞弊始終未曾徹底有效地受到打擊。有傳說指一次會試中有舉人把夾帶的書本掉在地上,奉旨檢查的親王卻為他掩飾,說:「何以攜帳簿入場!」
代考
代考在唐朝時頗為常見。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詳細的體貌特徵的履歷。進場前考官會根據履歷驗明考生的身分。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沒有被完全杜絕。例如民國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漢民,便是歷史上著名的代考「槍手」,曾在清末兩次代人參加鄉試,皆獲得中舉。
武舉進士 唐代武則天始創選拔武將的武舉考試。至清朝時改稱武科。歷史上武舉一共進行過約五百次。相對於文科舉,武科舉較為不受重視。歷朝的武舉時而被廢,時而恢復。而武舉出身的地位亦低於文科出身的進士。
唐代的武舉主要考舉重、騎射、步射、馬槍等技術;此外對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軀幹雄偉、可以為將帥者」。宋代時規定武舉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問孫吳兵法等。到了明朝時更改為「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如果在答策的筆試中不及格,不能參考武試。初期的筆試考三題,試策兩題,另一題論考四書。後來四書的題目改為默寫武經。武試則最少要求騎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時,改為先試馬步射,馬射二回六矢,中三為合。步射九矢中五為合。之後比併力氣,包括拉硬弓、舞刀、舉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筆試。
宋以前並沒有「武狀元」之設。首名武狀元產生於宋神宗時,為福建人薛奕,後與西夏作戰時戰死。歷史上著名由武舉出身的武將尚有唐代的郭子儀(唐玄宗開元初年武舉異等),明代戚繼光(明世宗嘉靖年武進士),北宋徐徽言(文進士出身,後棄文習武,徽宗授武狀元)等等。
形式介紹
察舉 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察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薦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才。」(漢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為茂才)
徵辟 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辟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
孝廉 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為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科舉 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清末,科舉制實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
【童生試】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裡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為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後發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è)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並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家。」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裡「披宮錦」即指中進士。《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云爾。」「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
【進士】參見「殿試」條。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
【狀元】參見「殿試」條。科舉制度殿試第一名,又稱殿元、鼎元,為科名中最高榮譽。歷史上獲狀元稱號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參加殿試被錄取的大約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詩人賀知章、王維,宋代文天祥都是經殿試而被賜狀元稱號的。
【會元】參見「會試」條。舉人參加會試,第一名稱會元,其餘考中的稱貢士。
【解元】參見「鄉試」條。生員(秀才)參加鄉試,第一名稱解元,其餘考中的稱舉人。
【連中三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凡在鄉、會、殿三試中連續獲得第一名,被稱為「連中三元」。據統計,歷史上連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歐陽修《賣油翁》中提到的「陳康肅公堯咨善射」,陳堯咨與其兄陳堯叟都曾考中狀元,而陳堯叟則是連中三元。
【鼎甲】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
貢士 參見「會試」條,參加會試而被錄取的稱貢士。
舉人 參見「鄉試」條。參加鄉試而被錄取的稱舉人。舉人可授知縣官職。《儒林外史》第三回寫范進中舉後,張鄉紳立即送賀儀銀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戶也立時變了嘴臉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但是古代中舉後也未必能升官發財。
生員 即秀才,參見「童生試」條。通過院試(童試)的可稱為生員或秀才。如王安石《傷仲永》「傳一鄉秀才觀之」。東漢時避光武帝劉秀諱,而稱秀才為茂才,《阿Q正傳》中稱趙少爺「茂才公」,表示諷刺。
八股文 明清科舉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文體,也叫時文、制義、制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這種文體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規定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的句數、句型也都有嚴格的限定。「破題」規定兩句,說破題目意義;「承題」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題」加以說明;「起講」概括全文,是議論的開始;「入手」引入文章主體;從「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為重心。在正式議論的這四個段落中,每段都有兩股相互排比對偶的文字,共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題目,出自《四書》、《五經》,八股文的內容,不許超出《四書》、《五經》範圍,要模擬聖賢的口氣,傳達聖賢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發揮。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縛思想、摧殘人才的作用。
金榜 古代科舉制度殿試後錄取進士,揭曉名次的布告,因用黃紙書寫,故而稱黃甲、金榜。多由皇帝點定,俗稱皇榜。考中進士就稱金榜題名。
【同年】科舉時代同榜錄取的人互稱同年。《訓儉示康》:「同年曰:『君賜不可違也。』」
【校】夏代學校的名稱,舉行祭祀禮儀和教習射御、傳授書數的場所。
【庠xiáng】殷商時代學校的名稱。《孟子·齊桓晉文之事》:「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序】周代學校的名稱。《孟子·滕文公》:「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稱地方學校,或泛指學校或教育事業。
【國學】先秦學校分為兩大類:國學和鄉學。國學為天子或諸侯所設,包括太學和小學兩種。太學、小學教學內容都是「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為主,小學尤以書、數為主。
【鄉學】與國學相對而言,泛指地方所設的學校。
【稷下學宮】戰國時期齊國的高等學府,因設於都城臨淄稷下而得名。當時的儒、法、墨、道、陰陽等各學派都匯集於此,他們興學論戰、評論時政和傳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師都曾來此講學,是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的重要園地。
【太學】中國封建時代的教育行政機構和最高學府。魏晉至明清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監),或兩者同時設立,名稱不一,制度也有變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貴族子弟的最高學府,就學的生員皆稱太學生、國子生。《張衡傳》:「因入京師,觀太學。」《送東陽馬生序》:「東陽馬生君則在太學已二年。」
【國子監】參見「太學」條。漢魏設太學,西晉改稱國子學,隋又稱國子監,從此國子監與太學互稱,都是最高學府兼有教育行政機構的職能。如明代設「國子監」,而《送東陽馬生序》中則稱之為「太學」。
【書院】唐宋至明清出現的一種獨立的教育機構,是私人或官府所設的聚徒講授、研究學問的場所,宋代著名的四大書院是:江西廬山的白鹿洞書院、湖南善化的嶽麓書院、湖南衡陽的石鼓書院和河南商丘的應天府書院。明代無錫有「東林書院」,曾培養了楊漣、左光斗這樣一批不畏閹黨權勢、正直剛硬廉潔的進步人士,他們被稱為「東林黨」。
【學官】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的統稱。如祭酒、博士、司業、助教、提學、學政、教授和教習、教諭等。
【祭酒】古代主管國子監或太學的教育行政長官。戰國時荀子曾三任稷下學宮的祭酒,相當於現代的大學校長。唐代的韓愈、明代的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過國子監祭酒。
【博士】古為官名,現為學位名稱。秦漢時是掌管書籍文典、通曉史事的官職,後成為學術上專通一經或精通一藝、從事教授生徒的官職。《三國志·呂蒙傳》:「孤豈欲卿治經為博士邪!」《送東陽馬生序》:「有司業、博士為之師。」
【司業】學官名。為國子監或太學副長官,相當於現代的副校長,協助祭酒主管教務訓導之職。
【學政】學官名。「提督學政」的簡稱,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試,並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學政一般由翰林院或進士出身的京官擔任。《促織》:「又囑學使俾入邑庠。」學使即學政的別稱。《左忠毅公逸事》:「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區的學政。
【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後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助教】學官名。是國子監或太學的學官,協助國子祭酒和國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稱國子助教。
【監生】國子監的學生。或由學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許,後來成為虛名,捐錢就能取得監生資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個講理學的老監生」,《儒林外史》中的嚴監生則是一個吝嗇鬼的典型。
【諸生】明清時期經考試錄取而進入府、州、縣各級學校學習的生員。生員有增生、附生、廩生、例生等,統稱諸生。《送東陽馬生序》「今諸生學於太學」,則是指在國子監學習的各類監生。
【末尾進士】延續1300年的科舉制最終於1905年9月被正式廢止,但在三年一循環的科舉考試周期中,該年未有鄉試或會試,因而此前一年舉行的光緒三十年(1904年)甲辰恩科會試就成為中國科舉史上最後一科會試,隨後於該年7月舉行的殿試中錄取的進士就成為1300年科舉史上的最後一榜進士,因此也有學者以為中國科舉制結束於1904年。
【兩榜進士】兩榜進士:即進士。科舉時代,謂考取舉人的榜為乙榜,考取進士的榜為甲榜,進士名列兩榜,故稱。明、清時有的官員為「兩榜進士」出身,許多人誤以為第一榜中舉人,第二榜中進士,故稱為兩榜進士出身。事實上「兩榜進士」其實實是甲、乙兩榜的合稱。舊時秀才參加鄉試,發榜時榜上有名者得中舉人,此榜稱為乙榜。舉人赴京參加會試,發榜高中者為貢士,貢士經殿試後稱為進士,進士又分為一甲、二甲、三甲三個等第,故得中進士之榜稱為甲榜,而中舉人之榜稱為乙榜是相對進士甲榜而言的。清朝科舉,鄉試即舉人試,考取舉人的榜為乙榜;會試即進士會試,考取進士的榜為甲榜,分別為甲榜、乙榜,合稱「兩榜」。故稱進士名列兩榜。
參考文獻
- ↑ 「兩榜進士」中的「兩榜」是什麼意思?搜狗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