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东营市东营区图书馆现位于文化活动中心一楼,图书馆于1997年11月13日成立,2013年1月正式在文化活动中心一楼开馆,馆舍面积约6405平方米。 2013年在全国第五次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授予国家县级一级图书馆[1];按照创建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要求,于2014年实行了总分馆制,开通了馆际互借,实现了通借通还。
基本介绍
东营区图书馆现位于文化活动中心一楼,图书馆于1997年11月13日成立,2013年1月正式在文化活动中心一楼开馆,馆舍面积约6405平方米。 2013年在全国第五次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授予国家县级一级图书馆;按照创建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要求,于2014年实行了总分馆制,开通了馆际互借,实现了通借通还。在镇、街道设立了18个分馆,总计为分馆配送图书馆3万余册。实现了总馆与分馆资源共享、服务共享,为公众提供“一馆办证、通借通还"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模式。根据山东省文化厅的决定,已推进“图书馆+书院”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东营区图书馆现有藏书79万余册(其中包含镇、街分馆及农家书屋图书),现已全面对外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达到70小时。
展厅展馆
东营市东营区图书馆内设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尼山书院”、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区)支中心室,图书采编室,与文体活动中心共享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多功能视听室。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入馆读者请注意着装仪表,请勿着背心、穿拖鞋入内。
2、请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3、图书馆内严禁吸烟。请勿在馆内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4、请自觉保持安静,进入馆内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打电话,馆内请勿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请勿携带宠物进入室内。
5、请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各类设施应照价赔偿。
6、请自觉爱护书刊资料,阅览图书请自觉保持书架整洁、有序,书刊阅览完毕请放归原处。
7、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办证须知
一、注册与办证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东营区图书馆(东营区图书馆各城市书吧分馆)注册,无需照片,身份证即为读者证。
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携带户口薄[2]原件(近期1寸照片一张)到东营区图书馆(东营区图书馆各城市书吧分馆)申请办理东营区图书馆读者证。
二、挂失
不慎遗失读者证,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到东营区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补证
挂失生效后,读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补办新读者证。
四、换证
读者证如有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办证处换取新证。
五、退证
1、退证前须清理完所有借阅事项,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读者证到东营区图书馆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2、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需持委托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读者证办理退证手续。
六、读者证密码修改
卡式读者证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后六位。读者根据需要到东营区图书馆办证处或直接登录东营区图书馆网站点击“我的图书馆”进行密码修改。
七、办证时间
图书馆正常开放时间。(办证处电话:0546-8262151)
八、图书借阅服务及注意事项
图书借阅期限为六十天,一个读者证可借阅4本书籍。东营区图书馆自2019年5月份免收图书逾期金,读者未按时归还图书,将影响个人借阅信誉。
九、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服务
1、区图书馆提供电子阅览服务,分为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区及未成年电子阅览区,免费为成年人及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浏览等相关服务。
2、读者在电子阅览区内进行互联网浏览等相关活动需遵守《东营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区读者规则》及《东营区图书馆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区读者规则》。
十、其他各项服务
区图书馆免费为读者(包括未成年人)提供知识讲座、文化艺术展览、影视鉴赏、主题读书及各项培训活动,具体安排见本馆通知。
借阅须知
一、读者借阅书刊须持有本馆借书证(卡),每证(卡)借书期限为60天,可续借1次15天。群集读者:借阅2本60天。
二、读者借书刊时须当面检查书刊是否有损坏或缺页等,发现后及时声明;借书时如不检查,还书时发现问题,应由借阅人负责。
三、书刊到期后,应及时归还。逾期每册每日须交滞书金0.20元每册。群集读者滞纳金:逾期每册每日0.2元每册,到读者证开户馆缴纳,最大罚款10元/册。
四、当日所借书刊,当日不退还。
五、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写画,如有丢失、损坏、写画者,按书刊原价给予二倍(贵重图书五至十倍)赔偿,如系丛书、多卷书,损坏一册,按整套计算。
六、进入阅览室可携带笔及笔记本,个人书刊、文件夹、书包等物品,请存放存包柜内。
七、阅览室内开架阅览,一次限取一册,阅完归架后,方可另取一册。
八、读者阅览时,须用代书板,阅览后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九、阅览室的书刊,严禁带出室外,违者按偷书论处。
十、借、阅室均安装有图书检测仪器和监控设备,读者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将书带出室外,否则视为偷书,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借阅室、自习室等所有服务窗口内,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接、打电话请到室外。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营造安静的学习氛围。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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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化部将开展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03-21
- ↑ 户口簿都有电子版,真方便,搜狐,2019-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