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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十月二十三日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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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丙戌十月二十三日大雪

创作年代:北宋

文学体裁:诗 词

作者:苏辙

丙戌十月二十三日大雪是北宋官员、散文家苏辙的作品之一。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北宋散文家,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

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1]

正文

秋成粟满仓,冬藏雪盈尺。

天意愍无辜,岁事了不逆。

谁言丰年中,遭此大泉厄。

肉好虽甚精,十百非其实。

田家有余粮,靳靳未肯出。

闾阎但坐视,愍愍不得食。

朝饥愿充肠,三五本自足。

饱食就茗饮,竟亦安用十。

奸豪得巧便,轻重窃相易。

邻邦谷如土,胡越两不及。

闲民本无赖,翩然去井邑。

土著坐受穷,忍饥待捐瘠。

彼哉陶钧手,用此狂且愎。

天且无奈何,我亦长太息。[2]

作者简介

苏辙(1039~1112) 北宋散文家。与其父苏洵、兄苏轼合称三苏,均在唐宋八大家之列。字子由。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仁宗嘉□二年(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母丧,返里服孝。嘉□六年,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熙宁三年(1070)-神宗,力陈法不可变,又致书王安石,激烈指责新法。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元丰二年(1079),其兄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他-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监筠州盐酒税。元丰八年,旧党当政,他被召回,任秘书省校书郎、右司谏,进为起居郎,迁中书舍人、户部侍郎。哲宗元□四年(1089)权吏部尚书,出使契丹。还朝后任御史中丞。元□六年拜尚书右丞,进门下侍郎,执掌朝政。元□八年,哲宗亲政,新法派重新得势。绍圣元年(1094),他-反对时政,被贬官,出知汝州、袁州,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后又贬循州等地。崇宁三年(1104),苏辙在颍川定居,过田园隐逸生活,筑室曰遗老斋,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苏辙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以儒学为主,最倾慕孟子而又遍观百家。他擅长政论和史论,在政论中纵谈天下大事,如《新论》(上)说当今天下之事,治而不至于安,乱而不至于危,纪纲粗立而不举,无急变而有缓病,分析当时政局,颇能一针见血。《上皇帝书》说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亦切中肯綮。史论同父兄一样,针对时弊,古为今用。《六国论》评论齐、楚、燕、赵四国不能支援前方的韩、魏,团结抗秦,暗喻北宋王朝前方受敌而后方安乐腐败的现实。《三国论》将刘备与刘邦相比,评论刘备智短而勇不足,又不知因其所不足以求胜,也有以古鉴今的寓意。

政和二年(1112年),苏辙去世,年七十四,追复端明殿学士、宣奉大夫。宋高宗时累赠太师、魏国公,宋孝宗时追谥“文定”。

其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以散文著称,擅长政论和史论,苏轼称其散文“汪洋澹泊,有一唱三叹之声,而其秀杰之气终不可没”。 其诗力图追步苏轼,风格淳朴无华,文采少逊。苏辙亦善书,其书法潇洒自如,工整有序。著有《栾城集》等行于世。[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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