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種設備管理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特種設備管理協會是2003年6月26日經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專業性社團組織。
協會簡介
協會全稱是上海市特種設備管理協會,英文譯名:shanghai Municipality Associ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英文縮寫
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民政局。本協會接受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由上海市地區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電梯、起重機械、廠內車輛、遊藝機和遊樂設備、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組成。
協會的性質是由國家省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的檢驗、設計、製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評定等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資源結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1]。其有獨立法人資格。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政府、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單位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堅持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技術進步,為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服務。
協會的業務範圍為承辦政府委託;提供資格培訓和考核;技術平台和仲裁等服務,在政府和企事業之間起到橋樑和協調作用。
組織架構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和註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並對理事會負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3、決定設立和註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4、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5、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參考文獻
- ↑ 社會組織政策解讀(一):如何認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搜狐,2019-03-20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