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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防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市制定的有关民防(人防)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拟制民防(人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制定的有关民防(人防)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拟制民防(人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草案。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民防(人防)建设规划、计划;拟订或修改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核事故应急救援[2]预案及各项保障计划。
三、承办区域性灾害救援事宜,协调各民防(人防)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四、负责民防(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承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服务项目,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管理,负责民防(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五、负责民防(人防)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建设民防(人防)通信警报网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组建民防(人防)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制定训练大纲、训练计划和综合演练计划。
八、负责收缴民防(人防)工程建设、使用、拆除赔偿等经费,管理民防(人防)物资。
九、协调区相关部门履行民防义务,指导街道、镇及大型企业的民防(人防)部门工作。
十、负责拟制地震应急处置预案及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本区域地震观测井点维护,开展防震减灾宣传。
十二、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本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
- ↑ 以案释法:解读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实务要点 ,搜狐,2022-11-18
- ↑ 收藏!常见应急救援知识指南!,搜狐,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