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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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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目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文秘、会务联络、财务管理、信息网络、法制政务、档案、行政和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外事、教育培训、党建、统战、工青妇以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二)宣传处。组织协调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全区思想政治工作,配合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按市委宣传部要求,组织协调开展社会舆情信息收集工作;组织重大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三)文明创建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工作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提出具体目标、举措;统筹、指导系列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全区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活动、公民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命名表彰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牵头推进全区精神文明实事项目的建设。

(四)新闻处(网络信息处)。负责把握舆论导向,承担统筹指导新闻舆论宏观管理业务和新闻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开展对浦东媒体的业务指导,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发展。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空间治理。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舆情应对工作。

(五)文化事业处。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管理行业公共服务部门的发展。负责指导推动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承担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对重大文化活动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活动。(六)文化产业处(广电处、行政审批处)。研究制定本区域文化产业(电影业)发展规划和推动政策,协同相关单位落实区文化及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指导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和研究。协同相关单位开展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招商稳商和重大文化产业活动。落实“扫黄打非”工作要求,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统筹文化市场审批改革。指导区有线电视市场发展。配合做好出版相关工作。文化产业处(广电处、行政审批处)对外可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名义负责具体行政审批。

(七)大项目处。统筹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建设项目规划,指导推进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项目建设。统筹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落实执行各项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政府投资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的修缮及空置房屋的管理;负责政府投资文化、体育和旅游建设项目建成后相关产证办理。

(八)体育处。负责拟订全区体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体育事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群众体育工作,负责竞技体育业余训练,培养后备人才,指导体育学校的训练工作。管理、协调全区体育赛事、体育产业工作。制定全区体育竞赛制度,指导体育竞赛工作。统筹协调区属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旅游处。负责研究起草全区旅游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主要景区所在地旅游工作。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设施建设,发布旅游行业数据。组织开展全区旅游形象推广及国内外交流合作,协调新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推进全区旅游公共服务,落实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培育发展旅游市场,依法监管旅游经营活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