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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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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是松江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工作的具体意见、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组织和督促实施。拟定全区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负责对本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进行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依法对本区文物实施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广播影视和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影视、音像、网吧、新闻出版、印刷行业、图书报刊等文化市场等。

目录

行政职责

松江区召开2012年全区文物工作会议

(一)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产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工作的具体意见、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拟定本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三)负责对本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进行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管理全区文化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负责有线网络、文化广播影视技术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及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的硬件建设,负责管理本区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资源配送,以及艺术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艺术单位,指导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会文化社团。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文学研讨活动,组织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群众性业余文化工作,开展文化艺术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六)依法对本区文物[1]实施保护和管理。负责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本区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负责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批。

(七)依法管理广播影视和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影视、音像、网吧、新闻出版、印刷行业、图书报刊[2]等文化市场。负责本区音像制品、出版物、网络文化、印刷、娱乐、营业性棋牌室等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本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文艺表演团体在本辖区营业性演出的行政许可。负责本区美术品经营、举办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备案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上诉。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和制定本区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管理制度,拟定文广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