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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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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1]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2]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拟订相关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分区规划、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修改;组织地区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建设项目、城市雕塑建设、房屋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储备、闲置土地处置、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及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承办土地使用权确定工作;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工作。

(四)负责城市地名管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弱化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审批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职责分工

与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提请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间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运转工作,开展党建、行政管理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审核以及各类信息的编发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年度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意见提案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年度预算、决算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负责组织开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办理本局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规划和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监督,落实检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对不履行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提起行政强制执行;负责研究处理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参与市级主管部门的立法调研工作;负责处理市民热线工作,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投诉接待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有关前瞻性、宏观性问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可行性决策方案;参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局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沟通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重大规划、重点项目的集体会审;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有关业务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开展局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四)规划管理科(风貌保护科)。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本市总体规划编制中杨浦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负责单元规划、控详规划、城市设计等各层次规划的组织编制、调整修编、上报审批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工作,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组织开展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开展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前规划实施评估,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与拍卖过程中规划控制条件的核定;配合做好规划成果的管理及规划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

(五)建筑工程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负责区管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推进,承办委托项目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雕塑规划编制,负责审核公共空间的城市雕塑等建设项目;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上报,组织前期相关论证工作;负责私房审批管理工作、房屋外立面改造工作;承担区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土地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名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科。负责国有土地的供应及审批管理,国有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的核发;依法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协议出让;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批后管理;参与基准地价的制定、更新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等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