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检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1]、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本系统体育场馆的体育工作及社会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体育和健身气功的开展。
(四)负责统筹规划本区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体教结合等工作。
(五)负责制订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2]工作;负责区级体育竞赛的申报登记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编制体育科研、体育教育的规划;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布局;指导协调公共体育场馆、社区公共运动设施及学校体育场地开放。
(九)根据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区体育对外交往工作;开展国内、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 ↑ 企事业单位什么意思?什么是企事业单位(附备考资料) ,搜狐,2018-02-05
- ↑ 体法学习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搜狐,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