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目录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起草本市口岸综合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口岸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本市口岸对外开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报,并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三)负责本市口岸新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以及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等的初审和报批的办理工作;负责已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航站楼、车站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的审查、验收和报批的办理;负责已开放范围内临时接靠的审查和批准。
(四)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投资和建设;协调口岸查验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的制订,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负责本市特殊监管区域的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协调,牵头组织对新建或扩建特殊监管区域验收的准备工作,协调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及信息化等工作。
(六)负责本市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2],协调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创新监管模式;协调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环境。
(七)协调推进本市口岸与外省市口岸跨区域“大通关”合作以及口岸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本市口岸安全工作。
(八)归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协调口岸工作中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和协作配合方面的矛盾,遇有紧急情况作出裁定。
(九)组织开展涉及本市口岸开放和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十)负责本市口岸各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组织开展本市口岸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本市“文明口岸”共建活动。
(十一)指导上海口岸协会工作,联系口岸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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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上海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 15委局撤销 ,搜狐,2008-10-21
- ↑ 上海与中部六省共同发表“口岸大通关合作宣言”,搜狐,201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