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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魏世家为我杀范痤》

原文

“为我杀范痤[1],吾请献七十里之地。”魏王曰:“诺。”使吏捕之,围而未杀。痤因上屋骑危[2],谓使者曰:“与其以死痤市[3],不如以生痤市[4]。有如痤死[5],赵不予王地,则王将奈何?故不若与先定割地,然后杀痤。”魏王曰:“善。”痤因上书信陵君曰[6]:“痤,故魏之免相也[7],赵以地杀痤而魏王听之,有如强秦亦将袭赵之欲[8],则君且奈何?”信陵君言于王而出之[9]。

段意

承上,此段为事件之四:赵欲使魏杀魏之故吏范痤,以献七十里地予魏作为交换条件。魏王应允,派人捕杀范痤。范痤以先割地后杀人拖延时间,乘机向信陵君上书,以秦若沿袭赵国的伎俩而要求杀信陵君为喻,说明魏王作法的错误,从而使信陵君向魏王进言,终于保全了性命。

注释

  [1]范痤(cuó):魏人,曾为魏相。

  [2]危:屋脊。

  [3]以死痤市:用死范痤与赵国进行交易。

  [4]生:活着的。

  [5]有如:假如。

  [6]信陵君:即魏无忌,魏国贵族。魏安釐王之弟,号信陵君,门下有食客三千。

  [7]免相:免职的宰相。

  [8]袭赵之欲:因袭赵国的欲求。即沿袭赵国的伎俩要求杀你。

  [9]出之:放了范痤。[1]

司马迁

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长,生于龙门(西汉夏阳、即今陕西省韩城市,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汉史学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2]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