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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女》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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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女》是蒲松龄写的一篇文言小说,出自聊斋志异。

原文

博兴民王某[1],有女及笄。势豪某窥其姿[2],伺女出,掠去,无知者。至家逼淫,女号嘶撑拒,某缢杀之。门外故有深渊,遂以石系尸,沉其中。王觅女不得,计无所施。天忽雨,雷电绕豪家,霹雳一声,龙下攫奈首去。天晴,渊中女尸浮出,一手捉人头,审视,则豪头也。官知,鞠其家人,始 得其情。尤其女之所化与?不然,何以能尔也?奇哉!

[1]博兴:今山东省博兴县。

[2]势豪:有权势的土豪恶霸。

翻译

博兴人王某,有个女儿刚满十五岁。当地一恶霸看中女子的姿色。趁她外出时,将她强抢了去,没有一个人知道。到家后,恶霸逼奸女子,女子不从,号哭着抗拒撕打。恶霸不遂,勒死了她,将尸体用石头缒着,沉在了家门外一口深水塘中。王某到处找不到女儿,正无计可施。天上忽然下起暴雨。雷电绕着恶霸家闪来闪去,突然霹雳一声,一条龙飞腾而下,将恶霸的脑袋拧下来抓走了。不一会儿,雨过天晴,塘中女尸浮了上来,一只手中还抓着个人头,仔细一看,正是恶霸的首级。官府得知,将恶霸的家人逮了去讯问,才知道实情。[1]

一、关于作者

蒲松龄(1640—1715),清代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山东淄川(今属淄博)人。

蒲松龄出身在一个没落的地主家庭。蒲家号称“累代书香”,祖上虽然没有出过显赫人物,在当地却是大族,但在明末清初的动乱中衰微下来。蒲松龄的父亲蒲槃原是读书人,由于家境困难,不得不弃儒经商。

蒲松龄童年时跟着父亲读书,由于勤奋和颖慧而深得父亲钟爱。他19岁初应童子试,以县、府、道三个第一名补博士弟子员,颇受当时主持山东学政的著名诗人施闰章的赏识,赞他“观书如月,运笔成风”,一时文名颇高。此后,他与同乡学友砥砺学问更勤,曾与李希梅等人结成“郢中诗社”,常“以风雅道义相劘切”(张元《柳泉蒲先生墓表》)。他在李希梅家中读书时,“请订一籍,日诵一文焉书之,阅一经焉书之,作一艺、仿一帖焉书之。每晨兴而为之标日焉。庶使一日无功,则愧、则警、则汗涔涔下也”(蒲松龄《醒轩日课序》)。康熙九年(1670)至康熙十年间,他应做县令的友人邀请,先后到宝应和高邮做过幕宾。这是他一生中惟一的一次远游。幕宾生活使他对于官场和世情有了更多的认识。回家乡后,长期在乡间作塾师。他设馆的主人家藏书丰富,使他得以广泛涉猎。他不但研究经史、哲理和文学,而且对于天文、农桑、医药等等也有很大的兴趣。

蒲松龄一生刻苦好学,但自19岁“弁冕童科”之后,屡试不第,直到71岁高龄,才援例成为贡生。康熙五十四年农历正月二十二日,也就是在他的夫人去世的两年之后,依窗危坐逝世。

二、思想内容

《聊斋志异》是一部文言短篇小说集,所收作品将近500篇。故事的来源非常广泛,或者出于作者的亲身见闻,或者是借鉴过去的故事,或者采自民间传说,或者是作者的虚构。虽然有些故事有明显的模仿痕迹,但因为加入了作者丰富的想像和创作理念,所以能够旧瓶装新酒,传达出独特的意蕴。

《聊斋志异》的故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抒发公愤,刺贪刺虐。这是《聊斋志异》中很有思想价值的部分。

2.揭露科举制度的弊端。

3.狐鬼花妖与书生交往的故事。《聊斋志异》里众多的狐鬼花妖与书生交往的故事,也多是蒲松龄在落寞的生活处境中生发出的幻影。

4.关注社会风气和家庭伦理的作品。

除此之外,《聊斋志异》中还有其他一些篇章,有的颂扬了女子超人的智慧,如《颜氏》《狐谐》《仙人岛》;有的描写了儿童的胆量和计谋,如《贾儿》《牧竖》等;有的则纯是描述奇闻异事,如《偷桃》《口技》《海市》等;有的则是通过一些奇闻异事,表达一定的哲理和思考,比如《骂鸭》《狼三则》《螳螂捕蛇》等。[2]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