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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佳禾

龚佳禾,男,汉族,1949年3月出生,湖南新化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文化。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客座教授。曾在《湖南日报》《新湘评论》《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官》《湖南社会科学》《理论前沿》《检察实践》发表文章和主持编纂相关学术图书。

基本内容

中文名:龚佳禾

出生日期:1949年3月

民族:汉族

出生地:湖南新化

国籍:中国

个人履历

1965.09-1968.09,在湖南省武冈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学习;

1968.09-1970.08,绥宁县黄桑公社劳动锻炼;

1970.08-1977.04,历任绥宁县人保组干部、黄土坑公社中学教员,县教学辅导站教员,绥宁县委农村工作队秘书、工作组长;

1977.04-1980.01,历任绥宁县武阳公社党委副书记、黄土坑公社书记;

1980.01-1981.12,任绥宁县李西区委副书记;

1981.12-1982.03,任绥宁县委常委、李西区委书记;

1982.03-1983.12,任绥宁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期间,1982.09-1983.07,在湘潭大学秘书班学习);

1983.12-1986.12,任绥宁县委副书记(期间,1985.02-1986.07,在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分院学习);

1986.12-1987.05,任洞口县委副书记;

1987.05-1988.02,任新邵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1988.02-1990.02,任新邵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0.02-1991.01,任新邵县委副书记(排第一);

1991.01-1993.03,任邵阳市农业银行行长;

1993.03-1995.08,任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5.08-1997.10,任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7.10-2001.07,任邵阳市委副书记;

2001.06-2001.11,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7月31日到任);

2001.11-2002.04,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2.04-2008.01,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02.09- 2005.01,在清华大学远程教育法律专业学习);

2008.02,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02.28,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检察官。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客座教授。

文章著作

曾在《湖南日报》《新湘评论》《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官》《湖南社会科学》《理论前沿》《检察实践》《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报刊上发表文章数十篇,[1]主编《刑事和解制度研究》《名家评案: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诠释》等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