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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政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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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人士 |
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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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政哲生於(1948年11月30日-),臺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聯勤財務學校(今國防大學管理學院)畢業,曾任華升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代表台灣團結聯盟擔任不分區立法委員。其父黃崇鵬是華升營造有限公司(華升上大營造的前身)創辦人暨桃園縣黃姓宗親會創會理事長。
- 2002年當選第五屆立法委員。
- 2004年,接任開南商工與開南管理學院董事長職務,聘請政治大學教授湯宗益擔任代理校長,以全新的校務團隊提出許多銳意革新的措施,如獨家冠名贊助知名百老匯歌劇 歌劇魅影,來台公演,打開開南大學的知名度. 並和世界一流大學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日本早稻田大學 等簽定交換學生協議,在當時教育界引起 "為什麼開南可以,台、清、交卻不行" 的討論聲音。同時, 開南大學的學生人數也在三年內,由四千多人倍增到八千多人, 不僅成功升格大學,在教育部的新興大學評鑑中也與台中亞洲大學並列為優等生。
- 2005年連任第六屆立法委員。
- 2006年,黃政哲捲入台灣高鐵台南車站橋下聯外道路第一標工程弊案。
- 2006年10月27日,台聯中執會決議將黃政哲停權,全案移送中評會處理。2006年11月22日,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行賄、背信、詐欺等罪嫌對黃政哲提起公訴,該案一審即判決無罪。但2006年12月1日,台聯召開中評會並邀黃政哲列席說明,經過將近三個小時討論,決定不管未審先判,用高標準將黃政哲停權三年。當時台聯黨內爭議不斷,除了監委提名卡位紛擾,紅衫軍事件後期更是陷入是否罷免陳水扁總統的路線之爭, 黨內派系互鬥嚴重,後黃政哲因不願捲入黨內路線紛爭,於立法院2007年會期開議前,請辭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簡介
黃政哲(1948年11月30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聯勤財務經理學校(今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畢業,曾任華升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代表"台灣團結聯盟"任職"立法委員"。其父黃崇鵬是華升營造有限公司(華升上大營造的前身)創辦人。[1]
爭議
前台聯黨桃園縣立委黃政哲家族經營的營造公司,標得高鐵台南沙崙站橋下道路工程後,卻沒有按圖施工,反而施壓、行賄公路總局官員,獲取近一億元不法利益。雖然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黃政哲行賄,但十一日卻判他無罪。對此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如何上訴。
承辦法官指出,雖然檢方查出黃政哲與胞弟黃政宏曾經行賄官員卅萬元,但因對方並未違背職務,因此根據法律只能處罰收賄官員,不能處罰行賄人,才判黃政哲無罪。
這起工程弊案,檢方原本起訴黃政哲在內的十五名被告,並均求處重刑,可是一審卻只有四名公務員被判有罪,分別是:收賄的公路總局高南區工程處第一工務段前段長羅正旺貪汙罪判刑七年半;後任段長郭福齡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半,減為九個月;經辦人員于中平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二個月、減為七個月;經辦人員廖志聰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其中,于、廖兩人還獲緩刑三年。
涉及舞弊的高鐵台南沙崙站橋下道路第一標工程,九十二年八月由膺豐公司以十億一千多萬元得標,後來高南處及監工顧問昭淩公司以工程進度落後為由,與膺豐解約。
解約後,高南處改採「限制性招標」。時任台聯立委的黃政哲,於是利用立法院交通委員的身分出面,並由家族經營的華升營造參與投標,最後以八億九千六百萬元得標,且在九十四年一月初簽約施工。
不料,華升營造得標後,卻沒有按圖施工,黃政哲兄弟反而透過也被判無罪的陳志良,以卅萬元向羅正旺行賄,經對方同意變更施工,此舉也讓該公司因偷工減料獲利近一億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