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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木屋

非法木屋
圖片來自ehornbill

非法木屋馬來西亞是指一些非法佔地而建的房屋,這些房屋大多以鐵皮或木板搭建而成,因此又被板屋,主要分佈在馬來西亞各主要城鎮市中心之邊緣,如吉隆坡啤律甲洞新街場冼都,雪蘭莪的八打靈再也,柔佛的新山等,許多非法木屋聚落是英殖民時期就存在,但也有部分是在馬來西亞獨立後才搭建,這些非法木屋也是各個城鎮發展史的見證者。如今這些木屋被貼上貧窮及落後的標籤,更被市政府及都市居民視為“都市大毒瘤”,許多城鎮及州府的政府紛紛提出“零木屋計畫”,以拆除其管轄範圍內之非法木屋。

目录

歷史說明

然而,這些非法木屋的出現馬來西亞的經濟發展及移民現象必不可分,在19世紀末,英殖民政府在馬來半島開始開闢許多的錫礦場,於是有大量的華人印度人開始從中國印度的南方湧入,擔任礦工或開墾農地,使馬來半島各邦的人口迅速增加,也改變了當地的人口結構。然而,當時英殖民並未被這些南來的勞工尋求住宿及推動管制政策。為了棲身,這些勞工於是在鄰近礦區或市中心邊緣搭建臨時木屋,久而久之就稱為了住宅聚落。

在50至60年代的,英殖民政府與馬來亞共產黨對峙,引發緊急狀態,殖民政府為了剿共,將大部分位於森林邊緣、礦場附近的木屋聚落圈地管制,形成新村。但並非所有木屋都被納入新村,許多位在市中心邊緣,政府認為不具威脅的木屋聚落被留在原地,也不被視為合法建築,成為了非法木屋。

在1970年代,馬來西亞政府推行新經濟政策,鼓勵馬來人離開鄉村,往城市發展,以讓馬來西亞各個城市的種族分佈均勻,由於許多離鄉背井的馬來人原先生活並不富裕,教育程度也不高,無法符合市中心高昂的租金,也促使他們搬進非法木屋內。在90年代後,許多原本住在非法木屋的屋主因經濟改善,搬遷至市郊的住宅區,原先的木屋便租給在附近工作的外籍勞工,大量外籍勞工的進駐,也改變原本非法木屋的原貌及族群分佈,更加深許多市民對非法木屋的厭惡。

合法性

在馬來西亞政府的眼中,非法木屋可視為是临时租地契的扣留者、非法占用土地者以及擅自闖入土地者非法者。[1]在1891年,英殖民政府就開始針對馬來西亞各個城市推行土地管理制度,以吉隆坡為例,當地政府將吉隆坡化為四區,分別為峇都區(Mukim of Batu)、文良港區(Mukim of Setapak)、安邦區(Mukim of Ampang)及吉隆坡區(Mukim of Kuala Lumpur),并且列明土地拥有者得需先向政府登記方可使用,而市政府也開始向土地持有者徵收地税。馬來西亞獨立之後,更設定了土地管制法令,在1965國家土地法令第56條文中更有說明,任何人都不能私自佔有土地,若要佔用,得按官方制定程序申請。所有佔用者必須提出申請,而持有臨時地契者(Temporary Occupation License,簡稱TOL),得定時繳稅。但大多木屋住户所繳付的地稅與時限不一,部分則是完全没有繳付過地稅,甚至更有住户表示,曾有執法人員告知,只需繳納一次性數百令吉,便可長期佔用該土地,且不会遭到对付,但在付費後政府卻却未提供任何單據。這也政府非法木屋的出現,顯示為法令不嚴謹執行所致。

現況

進入80年代中期,許多位在都市市中心邊緣的非法木屋,開始讓路給都市的發展工程,如:1994年吉隆坡市政府開始興建輕快鐵安邦線格拉那再也線,以及2013年捷運加影線的興建,亦或是該地點被建商收購建設大型計畫,如谷中城孟沙南雙威偉樂城計畫等,以及各地政府推行"零木屋計畫",這些導致許多超過百年歷史的非法木屋聚落落入被拆遷的命運,目前在吉隆坡的非法木屋非常稀少。在柔佛2019年的統計中,州內仍有6972戶非法木屋居民,其中以新山縣佔多數,共5158戶,約一萬五千居民,其次為峇株巴辖縣的474戶、丰盛港縣的401户及古来縣的267户。

參考文獻

  1. “Emergency Resettlement in Malaya”, The Journal of Tropical Geography. London: George Philip & Son. 1964: 157–183.  已忽略未知参数|author name=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