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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地,又称封地、采地、封邑、采邑、食邑等,是无论欧洲或者中国的封建制度中都存在的、领主所管理的土地[1]。在中国是周朝时就已经趋于成熟的制度。当时的统治者把土地封予或转封予宗室、外戚或有功业之官员与将领,其土地即称为食邑。在欧洲开始的时间则不太明确,不过可以推定是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大肆扩张。
历史
在中国历史的早期,商周及春秋时代封建制度下大夫的食邑,受封者对于所受封的土地,除了经济上的权益之外,尚有统治该土地及人民的权力。
食邑并不称国,仍直接隶属于王畿地区或者所在的诸侯国,因此独立性弱于诸侯国。传说中夏朝时少康在流亡到有虞氏后,有虞氏国君“思”把纶地作为食邑赐给他,此后少康有十里土地和五百士兵。
从甲骨文和金文中,可以看到商代的一些男女贵族拥有自己的个人属邑。西周春秋时期,采邑制度盛行,“邑”是构成每个诸侯国的基本单位,每个城邑都会隶属于某个大夫或者其他领主,西周金文中常有赐某人以“某田”或“采”的记载。《礼记·王制》则称“方伯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2]”。但是在战国至秦汉行郡县制以后,食邑逐渐转向以该地人民所交赋税为主的经济利益为主,甚至转变为直接由王朝拨给俸禄,并且失去了其他政治、军事上的作用。汉代以后大多以“户”作为食邑分发的单位。
自唐代起,食邑逐渐演化出实封和虚封。虚封下的食邑变成家族荣誉的象征,而无任何对食邑的权益。食实封则成为一种切实的政治奖励。晚唐时,名义上的食邑和食实封可能相差甚大,如乾宁四年(897年),钱镠食邑五千户,食实封一百户。食邑制度一直存至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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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你所不知道的周朝与中世纪欧洲分封制度的差别 ,搜狐,2018-07-29
- ↑ 礼记 王制: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视元士。,国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