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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古希腊语:λογική;德语:Logik;法语:logique;英语:logic;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logica),又称理则、论理、推理、推论,是对有效推论的哲学研究。逻辑被使用在大部分的智能活动中,但主要在心理、学习、哲学、语义学、数学、推论统计学、脑科学、法律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内被视为一门学科。逻辑讨论逻辑论证会呈现的一般形式,哪种形式是有效的,以及其中的谬论。
逻辑通常可分为三个部分:归纳推理、溯因推理和演绎推理。
在哲学里,逻辑被应用在大多数的主要领域之中:形而上学/宇宙论、本体论、知识论及伦理学。
在数学里,逻辑是指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形式逻辑是研究某个形式语言的有效推论。主要是演绎推理。在辩证法中也会学习到逻辑。数理逻辑是研究抽象逻辑关系和数学基本的问题。
在学习、推论统计学里,是研究最大可能的结论。主要是归纳推理、溯因推理。
在计算机科学里,是研究各种方法的性质,可能性,和实现在机器上。主要是归纳推理、溯因推理,也有在归纳推理的研究。
从古文明开始(如古印度、中国和古希腊)都有对逻辑进行研究。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将逻辑建立成一门正式的学科,并在哲学中给予它一个基本的位置[1]。
本质
形式是逻辑的核心,但在“形式逻辑”中对“形式”使用时常不很明确,因而使其阐述变得很费解。其中,符号逻辑仅为形式逻辑的一种类型,而和形式逻辑的另一种类型-只处理直言命题的三段论不同。
非形式逻辑是研究自然语言论证的一门学科。对谬论的研究是非形式逻辑中尤其重要的一个分支。柏拉图的作品是非形式逻辑的一重要例子。
形式逻辑是研究纯形式内容的推论的一门学科,这种内容是很明确的。若一个推论可以被表达成一个完全抽象的规则(即不只是和任一特定事物或性质有关的规则)的一个特定应用,则这个推论拥有纯形式内容。
形式逻辑的规则由亚里士多德最先写成。在许多逻辑的定义中,逻辑推论与带有纯形式内容的推论会是同一种概念。但这不表示非形式逻辑的概念是空洞的,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形式语言可以捕捉到自然语言语义间所有的微细差别。
符号逻辑捕获了逻辑推论的形式特征,并将其抽象化为符号的研究。符号逻辑通常分为两个分支: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
数理逻辑是符号逻辑在其他领域中的延伸,特别是对模型论、证明论、集合论和递归论的研究[2]。
“形式逻辑”通常作为符号逻辑的同义词,而非形式逻辑则是被理解为不包含符号抽象化的任何一种逻辑推论;这是由“形式语言”和“形式理论”中类推而来的用法。但广义地来说,形式逻辑是古老的,可追溯至两千年以前,而符号逻辑则相对较新,只有一个世纪左右的历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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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第二十二章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整理版],豆丁,2016-01-01
- ↑ 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数理逻辑,豆瓣,20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