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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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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嘉議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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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直隸常熟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汝師,號定宇 | |
諡號 | 文毅 | |
出生 | 嘉靖十四年(1535年) 直隸常熟縣 | |
逝世 | 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 直隸常熟縣 | |
親屬 | (父)趙承謙 (子)趙琦美、趙隆美 (孫)趙士春、趙士錦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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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用賢(1535年-1596年),字汝師,號定宇,直隸常熟(今江蘇)人,明朝政治人物。隆慶辛未進士。萬曆間官翰林院檢討,以諫言張居正“奪情”聞名。
生平
隆慶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進士,選庶吉士。萬曆初年(1573年)授檢討。因反對張居正居喪奪情,抗疏曰:「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國家設台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臣愚竊懼士氣之日靡,國是之日淆也。」他與吳中行等五人一起受杖刑,用賢體胖,“肉潰落如掌,其妻臘而藏之”,時稱“五賢”。
張居正死後,趙用賢復職,官至吏部侍郎。卒贈太子少保、禮部尚書,諡文毅。《明史》有傳[1]。
家族
父趙承謙,官廣東參議。用賢愛好藏書,其子趙琦美,歷官刑部郎中,皆著名藏書家,有書房“脈望館”。孫趙士春,崇禎十年(1637年)探花,官翰林院編修;孫趙士錦,同榜二甲進士,官工部主事。
註釋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29):“趙用賢,字汝師,常熟人。父承謙,廣東參議。用賢舉隆慶五年進士,選庶吉士。萬歷初,授檢討。張居正父喪奪情,用賢抗疏曰:「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臣又竊怪居正之勛望積以數年,而陛下忽敗之一旦。莫若如先朝楊溥、李賢故事,聽其暫還守制,刻期赴闕,庶父子音容乖暌阻絕於十有九年者,得區區稍伸其痛於臨穴憑棺之一慟也。國家設臺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臣愚竊懼士氣之日靡,國是之日淆也。」疏入,與中行同杖除名。用賢體素肥,肉潰落如掌,其妻臘而藏之。用賢有女許御史吳之彥子鎮。之彥懼及,深結居正,得巡撫福建。過裏門,不為用賢禮,且坐鎮於其弟下,曰:「婢子也」,以激用賢。用賢怒,已察知其受居正黨王篆指,遂反幣告絕。之彥大喜。
居正死之明年,用賢復故官,進右贊善。江東之、李植輩爭向之,物望皆屬焉。而用賢性剛,負氣傲物,數訾議大臣得失,申時行、許國等忌之。會植、東之攻時行,國遂力詆植、東之,而陰斥用賢、中行,謂:「昔之專恣在權貴,今乃在下僚;昔顛倒是非在小人,今乃在君子。意氣感激,偶成一二事,遂自負不世之節,號召浮薄喜事之人,黨同伐異,罔上行私,其風不可長。」於是用賢抗辨求去,極言朋黨之說,小人以之去君子、空人國,詞甚激憤。帝不聽其去。黨論之興,遂自此始。
尋充經筵講官。再遷右庶子,改南京祭酒。薦舉人王之士、鄧元錫、劉元卿,清修積學。又請建儲,宥言官李沂罪。居三年,擢南京禮部右侍郎。以吏部郎中趙南星薦,改北部。尋以本官兼教習庶吉士。
二十一年,王錫爵復入內閣。初,用賢徙南,中行、思孝、植、東之已前貶,或罷去,故執政安之。及是,用賢復以爭三王並封語侵錫爵,為所銜。會改吏部左侍郎,與文選郎顧憲成辯論人才,群情益附,錫爵不便也。用賢故所絕婚吳之彥者,錫爵裏人,時以僉事論罷,使其子鎮訐用賢論財逐婿,蔑法棄倫。用賢疏辨,乞休。詔禮官平議。尚書羅萬化以之彥其門生,引嫌力辭。錫爵乃上議曰:「用賢輕絕,之彥緩發,均失也。今趙女已嫁,難問初盟;吳男未婚,無容反坐。欲折其衷,宜聽用賢引疾,而曲貸之彥。」詔從之。用賢遂免歸。戶部郎中楊應宿、鄭材復力詆用賢,請據律行法。都御史李世達、侍郎李禎疏直用賢,斥兩人讒諂,遂為所攻。高攀龍、吳弘濟、譚一召、孫繼有、安希範輩皆坐論救褫職。自是朋黨論益熾。中行、用賢、植、東之創於前,元標、南星、憲成、攀龍繼之。言事者益裁量執政,執政日與枝拄,水火薄射,訖於明亡云。
用賢長身聳肩,議論風發,有經濟大略。蘇、松、嘉、湖諸府,財賦敵天下半,民生坐困。用賢官庶子時,與進士袁黃商榷數十晝夜,條十四事上之。時行、錫爵以為吳人不當言吳事,調旨切責,寢不行。家居四年卒。天啟初,贈太子少保、禮部尚書,謚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