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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廷襄(?-1870年),字竹崖,山陰華舍(今浙江紹興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目录
生平簡介
“陝西產米少,轉輸不便。請改折解款,由部召糴,費節而事集。”
道光十三年(1833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譚廷襄出任直隸永平知府,同年十月,調任保定知府。調保定,遷順天府尹,擢刑部侍郎。 咸豐六年(1856年)正月,譚廷襄與倉場侍郎阿彥達到天津驗收成米。八月,出任陝西巡撫。外放陝西 咸豐七年(1857年)正月,直省採米運京倉,廷襄疏言:“陝西產米少,轉輸不便。請改折解款,由部召糴,費節而事集。”七年,署直隸總督。 是時英、法、俄、美四國合軍陷廣東省城,廷襄疏請封貨閉關,恩威並用,上以海運在途,激之生變,虛聲無實益,不允。
惟有密飭官吏稽查保甲,列冊密記,乘機啟導
咸豐八年(1858年)四月,英兵北犯,佔大沽砲台,窺內河。大沽口外積沙,海舟不能直入,敵舟至,數以小汽船採測。時方議款,不為備,不虞其驟發。欽差大臣僧格林沁劾廷襄,奪官戍軍台。 咸豐九年(1859年),以三品頂戴署陝西巡撫。
咸豐十年(1860年),上命直省禁習天主教,廷襄疏言:“天主教流行中國二百餘年,到處窮搜,轉滋駭愕。惟有密飭官吏稽查保甲,列冊密記,乘機啟導。”時款議未定,或請西巡,偕總督樂斌疏陳三便三難,議乃寢。
咸豐十一年(1861年),譚廷襄擔任山東巡撫。頻歲軍興,山東諸郡縣群盜蜂起,皖捻入境,勾結土匪,滋擾幾遍。僧格林沁大軍駐山東督剿,廷襄率兵出省協助,並督各郡縣團練防剿兼施,具詳僧格林沁傳。
經歷
同治元年,兼署河東河道總督。 同治二年(1863年),譚廷襄鎮壓捻軍,並生擒起義首領楊蓬山、張全堂。 同治三年(1864年),譚廷襄任刑部侍郎,隨後擔任工部侍郎、戶部侍郎。 同治五年(1866年)湖北巡撫曾國荃上奏摺彈劾總督官文-,朝廷命尚書綿森及譚廷襄共同前往查辦。譚廷襄據實回奏,總督官文受到嚴肅處理。 同治六年(1867年)上用前事奪官文總督,是冬,國荃亦以病乞罷。 回京,擔任吏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書、吏部尚書等職務。 同治九年(1870年)卒,赠太子少,諡'端恪。[1]
英法艦隊第一次攻擊大沽口,坐鎮海神廟的總督譚廷襄逃走
1841年,清廷遣派重臣改進大沽口防禦,經過數年經營,形成大沽砲台群,包括大砲台5座、土砲台12座、土壘13座。河口以西五六里有海神廟,此處有浮橋聯繫兩岸。
1850年英軍艦艇、1854年的英美艦隊、1857年的俄國艦隊在大沽口進行過軍事偵察。
為進一步攫取利益,英法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1958年5月,英法艦隊第一次攻擊大沽口,坐鎮海神廟的總督譚廷襄逃走,砲台守兵在游擊將軍沙元春帶領下孤軍奮戰,重傷法砲艇1艘,斃傷英法軍百餘人,兩個小時後砲台相繼陷落,沙元春戰死,清軍共死傷400餘名。英法佔領天津,清政府被迫簽署《天津條約》。[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