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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羅長麟
覺羅長麟(1748年-1811年),字牧庵,滿洲正藍旗人,中國清朝官員,乾隆四十年(1775年)乙未科進士。
福建大獄桉關鍵人物之一,後被牽連流放,但新皇登基後又獲啟用。
簡介
五十二年,授山東巡撫,責所屬浚河道,修四十一州縣城工;捕鉅野、汶上劇盜田玉堂等,置之法:詔嘉獎。劾萊州知府徐大榕治平度州民羅有良獄,誤擬,大榕訴於京,刑部尚書胡季堂等往鞫,不直長麟。帝以防河有勞,特寬之。復以審擬濱州舉人薛對元罪失實,褫職,留修城工。未幾,授江蘇巡撫。嘗私行市井間訪察民隱,擒治強暴,禁革奢俗,清漕政,斥貪吏,為時所稱。
五十七年,調山西。入覲時,有市人董二誣告逆匪王倫潛匿山西某家,和珅於宮門前言,務坐以逆黨。長麟至官,訪悉某實董仇家,故傾陷,慨然曰:"吾發垂白,奈何滅人族以媚權相?"終反坐董二,和珅大忤。
調浙江,擢兩廣總督,加太子少保。整頓水師,擒獲海盜。六十年,調署閩浙。會將軍魁倫劾總督伍拉納、巡撫浦霖貪縱,並閩省庫藏虧絀事,命長麟按治,未得實,詔切責,乃奏婪索納賄狀。伍拉納故和珅姻戚,帝疑長麟瞻徇,並斥其平日沽名取巧,奪職,予副都統銜,赴葉爾羌辦事。尋授庫爾喀拉烏蘇領隊大臣,調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奏減回子王公年班進京行李,以恤驛站。罷回民土貢。有邊警,請調兵堵剿,詔以張皇斥之。
嘉慶四年,授雲貴總督,調閩浙。五年,調陝甘。時教匪未靖,勸民築堡團練,令川、陝、豫、楚交界處,一體仿行,募精壯難民入伍。督師敗伍金柱於唐家河,又擊於傅家鎮。將軍富成來援,戰歿。復偕固原提督慶成擊賊於沔陽乾溝河。六年,迭敗高天德、馬學禮於鐵爐川、舊州鋪、綱廠、武關,擒襄陽賊首馬應祥,詔嘉獎。尋以副將蕭福祿搜捕汧陽悄悄會匪,濫殺邀功,仁宗疑之,詗察得實,斥長麟徇庇,停其議敘。又以傅家鎮之戰,漫無籌措,致富成陣亡。七年,召回京,降署吏部侍郎,遷禮部尚書,兼都統。復命督兩廣,以母老留京。
八年,授兵部尚書,調刑部,兼管戶部三庫。十年,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尋協辦大學士。十三年,命偕尚書戴衢亨察視南河。長麟至清江浦,聞安徽諸生包世臣習河事,親訪之,同視海口,實不高仰,用其說罷改道之議。與衢亨通籌河工,具得要領,帝嘉之。復偕衢亨清查兩淮鹽務,責鹽政每年雜費悉報部核銷,以息浮議。
十五年,以目眚久在告,特詔解職。逾年,卒,諡文敏。
任職履歷
- 刑部主事(乾隆四十年-乾隆?年);
- 郎中(乾隆?年-乾隆四十八年);
- 福建興泉永道(乾隆四十八年);
- 山西按察使(乾隆四十八年-乾隆五十年);
- 湖南按察使(乾隆五十年);
- 江蘇按察使(乾隆五十年-乾隆五十二年);
- 江蘇布政使(乾隆五十一年);
- 刑部右侍郎(乾隆五十一年-乾隆五十二年);
- 山東巡撫(乾隆五十二年-乾隆五十五年);
- 江蘇巡撫;
- 兩廣總督(乾隆五十八年-嘉慶元年)
- 加太子太保銜(時間不詳);
- 閩浙總督(署)(時間不詳);
- 加副都統銜;
- 庫爾喀拉烏蘇領隊大臣(乾隆?年-嘉慶元年);
-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嘉慶元年-嘉慶五年);
- 陝甘總督(嘉慶五年-嘉慶?年);
- 協辦大學士(嘉慶十年-嘉慶十六年)。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343 列傳一百三十
- 清國史館傳稿,7078-1號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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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福康安 |
兩廣總督 任職期間:1793年9月14日-1796年7月5日 |
繼任: 朱珪 |
前任: 吉慶 |
兩廣總督 任職期間:1802年12月17日-1803年1月26日 |
繼任: 倭什布 |
前任: 德瑛 |
清朝刑部滿尚書 嘉慶九年六月戊辰 - 嘉慶十五年二月壬辰 1804年7月17日 - 1810年3月12日 |
繼任: 瑚圖禮 |
前任: 豐紳濟倫 |
清朝兵部滿尚書 嘉慶八年閏二月癸酉 - 嘉慶九年六月戊辰 1803年3月30日 - 1804年7月17日 |
繼任: 明亮 |
前任: 達椿 |
清朝禮部滿尚書 嘉慶七年六月乙卯 - 嘉慶七年十一月庚寅 1802年7月15日 - 1802年12月17日 |
繼任: 永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