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視力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視力

來自 網絡網 的圖片

視力 是指視網膜 分辨 影像 的能力。視力的好壞由視網膜分辨影像能力的大小來判定,然而當眼的屈光介質(如角膜、晶體、玻璃體等)變得混濁或存在屈光不正(包括近視、遠視、散光等)時,即使視網膜功能良好的眼視力仍會下降。眼的屈光介質 混濁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視力 [1]

類型 醫學名詞

定義 視網膜分辨影像的能力

判定 視網膜分辨影像能力的大小

醫學名詞

醫學解釋

人眼睛的最大特徵是辨認細節的能力,常以視角分辨率來表示,並稱為視力。表達視力的標準是人眼能辨認的最小字符對人眼的張角,正常人的眼睛視力在1.0以上,通常所說的視力是指眼睛的最小可分視力而不是最小可見視力,所以視力表反映被檢者注視目標兩點分開來的最小視角,即最小可分視力、或1'視角視力,能代表被檢者最佳視覺功能。

視力是指分辨細小的或遙遠的物體及細微部分的能力,眼識別遠方物體或目標的能力稱為遠視力,識別近處細小對象或目標的能力稱為近視力。在健康檢查時,主要是檢查遠視力。在一定條件下,眼睛能分辨的物體越小,視覺的敏銳度越大,視力的基本特徵在於辨別兩點之間距離的大小。視力可分為靜視力、動態視力和夜間視力。靜視力是指人和觀察對象都處於靜止狀態下檢測的視力,動態視力是指眼睛在觀察移動目標時,捕獲影像、分解、感知移動目標影像的能力。在高速環境下行車,人體的生理狀態也會有所改變,具體體現在:眼睛的動態視力降低

視力分中心視力和周邊視力。中心視力是反映視網膜黃斑部中心凹部功能,是人眼識別外界物體形態、大小的能力.周邊視力也叫周邊視野。

通常所說的視力是指遠視力並且是中心視力、靜視力,它反映的是視網膜最敏感的部位--黃斑區的功能,遠視力檢查通常用視力表來進行。

標準

很多人都以為只要視力能達到1.0以上就算是正常了。實際上,1.0的視力只能說明人的部分視力正常。嚴格地說,視力正常的標準還包括以下內容:

1. 中心視力:即人們通常查看視力表所確定的視力,包括遠視力(在5米以外看視力表)和近視力(在30厘米處看視力表)。遠視患者的表現是遠視力比近視力好;近視患者則相反。散光患者的遠視力和近視力均不好。當遠近視力達到0.9以上時,才能說明其中心視力正常。

2. 周圍視力:當眼睛注視某一目標時,非注視區所能見得到的範圍是大還是小,這就叫周圍視力,也即人們常說的"眼餘光"。一般來說,正常人的周圍視力範圍相當大,兩側達90度,上方為60度,下方為75度。近視、夜盲患者的周圍視力比較差,一些眼底病也可致周圍視力喪失。

3. 立體視力:立體視力是一類最高級的視力,即在兩眼中心視力正常的基礎上,通過大腦兩半球的調和,使自己感覺到空間各物體之間的距離關係。有些人中心視力正常,但立體視力卻異常,這在醫學上稱之為立體盲。

雖然我們通常只是檢查中心視力,但在醫學上,只有當中心視力、周圍視力和立體視力都符合生理要求時,才能算作視力正常。

視力異常

近視看近物清楚,看遠物模糊,專業定義為"遠處物體經眼球折光後聚焦於視網膜前,而不是在視網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近視是中國兒童最常見的眼疾,而大陸高度近視的比率更是比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兒童高出很多,伴隨着高度近視所衍生的許多眼疾,正威脅着許多兒童的視力及眼睛健康。 遠視近處物體經眼球折光後聚焦於視網膜後,而在視網膜上形成模糊的物像。因此,遠視眼患者看遠看近均不清楚。嬰幼兒的近視眼很少,90%以上的學齡前兒童是遠視,其中絕大多數是生理性的,是眼正常發育的表現。有20%~25%的遠視是病理性的,它是導致兒童視力低常及眼發育不良的主要原因。 弱視弱視是一種嚴重影響視覺功能的疾病,指那些眼球無明顯器質性病變而遠近視力均低於0.8,且不能轎正者。據統計,弱視患者已超過1500萬人,成為大家需迫切關注的社會問題。

檢測方法

(一)遠視力檢查法

安裝視力表的注意事項(1)表面須清潔平整。(2)表的高度以表上1.0視力(對數視力表上5.0)的標記與被檢查的眼等高為準。(3)表上必須有適當、均勻、固定不變的照度,一般為400~1000Lux,且必須避免由側方照來的光線、直接照射到被檢者眼部的光線、以及陰晴不定的自然光線,以免引起不準確的檢查結果。(4)表與被檢者的距離必須正確固定,國內有國際標準視力表及Landolt氏視力表,患者距表為5米。如室內距離不夠5米長時,則在2.5米處置一平面鏡來反射視力表。此時最小一行標記應稍高過被檢者頭頂。 檢查與記錄方法(1)檢查前應向被檢者說明正確觀察視力表的方法。(2)兩眼分別檢查,先查右眼,後左眼。查一眼時,須以遮板將另一眼完全遮住,但勿壓迫眼球。(3)檢查時,受檢者從上至下指出"E"字形視標開口的方向,記錄所能看清的最小一行視力讀數,即為該眼的遠視力。倘若對某行標記部分能夠看對,部分認不出,如果看得清的標記數多於看不清的標記數,那麼該行視力讀數作為被測眼的遠視力,否則將上一行作為被測眼的遠視力。 能看清"1.0"行視標者為正常視力。若遠視力不及1.0者,應作針孔視力檢查,即讓被檢者通過一個具有~2mm圓孔黑片,再查視力,如針孔視力有增進,則表示有屈光不正存在,說明視力差多系屈光不正所致,通常需戴鏡矯正。戴眼鏡者必須測裸眼視力和戴眼鏡的矯正視力。如在5m處不能辨認0.1行視標者,應讓病人逐步走近視力表,直至認出0.1視標為止,並以實測距離(m)除以正常人能看清該行視標的距離(50m)記錄其視力。如在3m處看清,則記錄視力為0.06。在1m處不能辨認0.1行視標者,則到暗室中用手電筒照被檢眼,如能準確地看到光亮,記錄為光感(LP),不能者,記錄為無光感。確定有光感後,還需分別檢查視網膜各個部位的"光定位"。良好的光定位通常提示視網膜和視神經的功能是正常的,反之,則多提示視網膜和視神經的病變。

據我國衛生部1989年規定,《標準對數視力表》於1990年5月1起在全國實施,本表優點是可以進行視力比較、視力平均及視力統計。

(二)近視力檢查法

我國通用的近視力表是耶格(Jaeger)近視力表和標準視力表(許廣第)。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每行字的側面有號數,後者式樣同遠視力表(國際視力表)。檢查時光源照在表上,但應避免反光,讓被檢者手持近視力表放在眼前,隨便前後移動,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號字。若能看清1號字或1.0時,則讓其漸漸移近,直到字跡開始模糊。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處,為近點,近點與角膜之距離即為近點距離,記錄時以厘米為單位,例如J1/10厘米或1.0/10厘米,若看不清1號字或1.0,只記錄其看到的最小字號,不再測量其距離。

近距離視力表。在距視力表33cm處,能看清"1.0"行視標者為正常視力。尚可讓病人改變檢查距離,即將視力表拿近或遠離至清晰辨認,以便測得其最佳視力和估計其屈光性質與度數。因此,近視力檢查能了解眼的調節能力,與遠視力檢查配合則可初步診斷是否有屈光不正(包括散光、近視、遠視)和老視,或是否有器質性病變,如白內障、眼底病變等。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