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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教會(英语:Church of Scotland)或稱蘇格蘭長老會,是蘇格蘭的一個長老宗教會,是蘇格蘭名義上的國教[1],但並不受國家控制。[2][3][4]苏格兰教会是世界归正宗团契的一员。
歷史
蘇格蘭教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基督教,1150年以後的400年間,全蘇格蘭為羅馬天主教教區之一。現代意義上的蘇格蘭教會是在1560年蘇格蘭宗教改革之後形成的。
約翰·諾克斯(1514年-1572年11月24日)是蘇格蘭的宗教改革家,是蘇格蘭教會的創立者,他曾流亡日內瓦受教於宗教改革宗師約翰·加爾文,因而反對天主教,堅信政治權力乃由神賜,屬於人民。宗教改革推翻了天主教的主教制,承襲猶太教的遺傳:教會由德高望重的老者擔綱,誕生了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長老教會其治會由牧師和由信徒選出的長老負責,而行政組織則分四層或三層段就是堂議會(Kirk Session)、區會(Presbytery)、大會(Synod)和總會(General Assembly)。
約翰·諾克斯領導宗教改革,導致1560年蘇格蘭宣布廢棄天主教信仰,接納新教。1561年起,約翰·諾克斯曾於愛丁堡住了11年。長老教會主義在蘇格蘭形成的過程並不順暢,大約經過130年大量流血和犧牲,甚至導致戰爭的慘痛經驗。
直到1690年,長老教會才成為蘇格蘭國教。成為國教會之後,國王也要遵從長老教會主義了,但貴族及大業戶(大地主,即「領主」)仍擁有牧師的任命權。教會內的思潮,一為溫和派(Moderates),一為福音主義派(Evangelicals)。後者是嚴格的加爾文主義者,對西敏斯德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十分忠誠。兩派各有消長。
十八世紀開始的蘇格蘭啟蒙運動漸漸軟化了剛硬的加爾文宗教狂熱,開啟了「以人為本」以及「歷史」和「人性」的主題討論,他們主張人性最基本的要素,包括道德理念都會受到不同時空和地理因素的牽動而不斷演化,今日大家公認所謂的自然科學—動物比較學,遺傳學、演化學、醫學;所謂的社會科學—人類學、人種起源、社會學、歷史學、經濟學都深深地受到這場蘇格蘭啟蒙運動的影響,而蘇格蘭教會也因此逐漸趨向世俗化。
十九世紀,由於不滿蘇格蘭長老教會此逐漸趨向世俗化,包括公理會、浸會、卫斯理派開始推動宗教覺醒,嚴守安息日教規,由查麥士(或譯:錢伯斯)牧師(Rev.Thomas Chalmers,1780~1847)等教會領袖推動慈善事業,講究濟貧扶弱,1843年,持續的理念之爭終於導致蘇格蘭教會分裂,超過四百位牧師集體辭職,不領政府的錢而加入查麥士的陣營,組成了「蘇格蘭自由教會」,也迅速擴展到加拿大,而自由教會正是馬偕家族所隸屬的教會。
參考文獻
- ↑ Queen and the Church, royal.gov.uk. Retrieved 5 July 2015.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7 July 2015.
- ↑ Church of Scotland. 17 February 2011.
- ↑ Brady, Thomas A.; Oberman, Heiko Augustinus; Tracy, James D. Handbook of European History 1400 - 1600: Late Middle Ages, Renaissance and Reformation. BRILL. 14 March 1994 –通过Google Books.
- ↑ How we are organised. The Kirk and the State. Church of Scotland website. Church of Scotland. [24 Octobe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