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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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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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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训生于(1967年-),台湾嘉义人,中华民国法官,现任士林地方法院庭长。曾审判小灯泡案、国务机要费案、特别费案等重大案件。
台湾台北法院法官。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曾做过9年小学老师,后进入台北法院,曾审理过国务费案、吴淑珍机要费案。蔡守训是台北地院刑十六庭审判长,法训所三十四期结业,担任法官十多年,曾办过龚照胜贪污案、马英九特别费等大案。知名度最高的“国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他办案沉稳快速、抗压性高,是北院的拚命三郎。
生平
年幼时父亲由于忙于做生意,母亲则是忙农务补贴家用,是由祖父母从小带大,幼年时常在祖父的杂货店玩,特别听祖父的话,蔡守训虽不是特别聪颖,但非常用功。本来想考明星高中,但祖父说读师专后即有工作,蔡守训就去考台北师专当老师,师专毕业后于小学担任老师,后来考上中兴大学法律系,于1995年开始担任法官。
曾审理过台糖弊案、邱小妹事件、陈水扁家庭密帐案等,以特别费案、国务机要费案、小灯泡案最受瞩目。
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本由审判长周占春抽中,但由于吴淑珍的国务机要费案和扁案具有关联性,因此台北地方法院决定要协调并案,启动协商机制。审理吴淑珍国务机要费案的蔡守训和审理扁案的周占春都认为两案有相牵连关系,为避免裁判歧异,都主张并案给对方。审核小组五位庭长最终的决议并案由蔡守训负责,双方都表示:“充分尊重审核小组做成的决议,分案机制就是如此”;蔡并说:“平常心,但今后可能会忙一点了”。但是因为蔡守训和周占春对是否须羁押陈水扁的看法不同,引起应该是后案并前案或小案并大案的案质疑。大法官解释并案不违宪;拉法叶案、力霸案、新瑞都案等也都是后案并前案,因此并非特例。
2008年12月30日,认定陈水扁涉及重罪,且有逃亡及勾串证人、湮灭证据之虞,裁定收押,全案正式进入审判程序。
遭受恐吓
扁案审理期间,承审的法官承受莫大压力,却换来不同立场的严厉批判,因为住宅都遭到独派包围抗议过,网路上也有人留言恐吓下达追杀令,甚至遭到跟拍,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警方出动特勤人员陪同上下班,并在其住宅周边设警戒及加强巡逻保护家属。徐千惠只能选择搬家,行事低调的蔡守训出门需要变装,也都为了扁案几乎牺牲了自己的家庭生活。判决换来的评价两极,有人说他是现代包公,也有人批评他是司法杀手。面对舆论,蔡守训始终都只有淡淡地说“我只是尽法官的本分”。
学历
- 嘉义县立柴林国民小学
- 嘉义县私立同济高级中学
-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
- 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法律学系
- 司法官训练所第三十四期结业
-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硕士
学历
- 士林地方法院庭长
-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