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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批准发布以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它是承担编制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书或工作计划起草的文稿。[1]
决议草案的写作
1. 与工作文件的区别
决议草案与工作文件在格式上没有特定的要求不同,作为正式文件,决议草案有严格的写作规范和用语要求。一份完整的决议草案包括草案标题和草案正文,其中正文又分为序言性条款和行动性条款。
每个委员会的决议草案写作要求可能略有不同,需要注意。
2. 草案标题 决议草案的标题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委员会(Committee)、议题(Topic)、决议草案编号(Resolution Number,提交后由委员会主席团给出)、以及起草国和附议国的名单(Country List)。
值得注意的是,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的国家排名一般并无先后顺序,建议中文会场以拼音顺序、英文会场以英文单词首字母顺序为序,可以留给主席团一个良好的印象。
3. 草案正文 决议草案的正文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序言性条款和行动性条款。
1. 序言性条款(Preambulatory Clauses)
序言性条款主要阐述议题的基本情况和影响,陈述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回顾已采取过的行动(决议、条约、国际行动、发言、见解等),界定相关概念(关键词、问题核心部分等)。
序言性条款的格式,每款以一个动词开头。若为中文,则开头动词下加下划线,若为英文,则动词使用现在分词形式,斜体。每款以逗号结尾。
序言性条款可以涉及到: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在该问题上曾经通过的决议或条约、联合国秘书长或其它联合国机构就此问题发表过的言辞、地区或非政府组织对此问题的见解、对此问题大致情况及影响的阐述。
2. 行动性条款(Operative Clauses)
行动性条款部分是整个决议草案的实质性部分,具体列举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行动性条款的每一款表达一个独立且完整的想法。以一个动词开头,中文开头动词下加下划线,英文开头动词使用第三人称单数,斜体。每款以分号结尾,最后一款结尾处用句号结束全文。
这些条款应该按照正确的逻辑顺序予以排列并且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如果某一款需要更进一步的解释,可以在该款下分条款逐一说明,格式不变,用英文字母或罗马数字进行标注。
词语解释
拼音:cǎo àn
基本解释:未正式确定的或只是公布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
标准草案
指批准发布以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它是承担编制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书或工作计划起草的文稿。
拟成而未经有关机关通过、公布的,或虽经公布而尚在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土地管理法草案|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3标准草案的主要构成有 概述部分(包括封面、目录、标准名称、引言、适用范围);技术内容(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补充部分(包括附录等)等。
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是“决议案(Resolution)”的草案,简称DR,指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讨论议题的解决方法,未通过表决的决议。通过即成为合法的国际条例或约定。而决议草案也是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最终结果,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工作文件(WP)通过格式和内容上的加工完善就会转化为决议草案。之所以称之为草案,是因为必须要在会议最后经过代表们投票通过,它才能成为能够真正生效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