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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 |
罷免 讀音為bà miǎn,漢語詞語,是指立法機關對於任期 未滿的違法 失職人員用投票方式免去其行政職務。此制度一般適用於各級立法機關對同級政府官員的監督。[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罷免 [2]
讀音 bà miǎn
解釋 免除官職
出處 《謝竇相公啟》
解釋
1.免除官職。 2.選民或代表機關撤銷所選出的人員的職務。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出處
唐·劉禹錫《謝竇相公啟》:"昨蒙罷免,其守丘園。"
《舊唐書·睿宗紀》:"先是, 中宗 時官爵渝濫,因依妃、主墨敕而授官者,謂之斜封,至是並令罷免。"
明·張居正《遵諭自陳不職疏》:"愚臣為不職之尤,特賜罷免,以儆曠瘝,別求賢哲。"
廖仲愷《三大民權》:"這一試真利害, 北京根深蒂固的幾個大官也就罷免了,政府對於歐洲和會的約也不敢簽了。"
詞語辨析
同義詞
反義詞
升遷。